在水資源逐漸枯竭之際,行政部門決定要推動「旱季水
價」,期能達到以價制量的目的;然而面對水資源的規
劃,這樣的做法終究只能治標,甚至可能只是行政部門基
於調漲水價困難重重,所不得不採取的迂迴措施,因此儘
速落實水資源政策,正視水資源價值,已經是刻不容緩
了。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環境計畫總署所發出的警
訊,到2005年時,全球許多地區都將進入缺水狀態,而到
了2022年,全球甚至有三分之二的人口會處於缺水的危
機,另外回頭看看我們,台灣省及高雄市居民每人每天平
均用水量近三百公升,台北市更高達五百公升,這已經是
歐美國家的兩倍,而台灣更已經是聯合國認定的缺水地
區,所以制定一個完整的水資源政策絕對有其必要。
其實,我國的水資源問題包括水源開發、水質涵養及
水權管理等,可謂不勝枚舉,然後卻始終沒有一套完整的
計畫;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的水價長期偏低,只是東京
的五分之一,甚至只是美國部分城市的十分之一,因此也
讓民眾無法在日常生活中養成良好的用水習慣。
或許水價的調整是一個必須思考的方向,但是自來水
事業的營運績效卻是一個不得不積極改善的課題,例如輸
水漏失率偏高、水質不佳及負債過高等,都使得調整水價
失去正當性,而這些問題由來已久,主關機關更沒有任何
理由繼續坐視不理,否則在惡性循環之下,恐怕將造成水
資源最大的浪費。
還有,在用水標的的合理分配上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
面向,例如對國內生產毛額貢獻不到百分之三的農業,卻
佔用了四分之三的水權,而需水量大的家庭、公共及工業
部門,卻必須額外付費或由政府動用預算資源調配,這種
錯置與浪費的情形急需予以調整,否則將是水資源的一大
漏洞。
總括來說,水資源政策的整體規劃已迫在眉睫,行政
部門應該運用水利法所賦予的權力,在生態保育及經濟效
益平衡的考量下,妥善的對水權做一重新的調配,因為我
們已經沒有任何等待的權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