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考選部於考試院院會提出臨時動議,擬將不動產經紀
人普通考試、建築師高等考試等兩種專技人員考試中之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一科予以刪除,深感憂心。近日新
科考試委員林玉体倡議未來公務人員考試應「廢考國
文」,引起社會輿論一致撻伐,本席認為學習國文的目
地,在讓一般國民具備基本的語文表達能力,而公務員從
事公務,更非得有優越的語文表達能力不可,否則極可能
再度鬧出警察在闖紅燈的罰單上寫上「紅燈不停直直走」
的笑話,也很難想像公務員能扮演好與民溝通、為民服務
的角色。因此,本席堅決反對公務人員考試「廢考國文」
一議。此事風波未平,考試院又再提出「廢考憲法」之
議,再度惹起重大爭端,考試院為何甘冒社會之大不諱,
一再提出傷害國家體制的主張?本席認為這完全是執政當
局的意識型態在做祟,為了遂行其「去中國化」的意圖,
想盡辦法從各個方面上下其手,而由這兩個事件看來,甚
至已經到達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本席要提醒執政當
局,政黨各有其政治理想、意識型態,是民主多元社會的
常軌;但個別政黨的政治理想、意識型態,並無法代表大
多數國民的意見,更不可以此企圖傷害、變更國家體制。
而「中華民國憲法」規範我國國家體制,凡我國民都應對
其有基本的認識,前台大教授李鴻禧就曾說過「不懂憲法
的人,不夠資格當現代國民」,因此國家舉辦的考試加考
「憲法」一科,促使國民積極認識憲法,不失為必要的作
法。本席強烈主張,廢考「憲法」一舉萬萬不可行。
說明:
一、 考試院肩負為國選才之重責大任,理應公正、獨
立、超然行使其職權。因此,舉辦國家試務大典應摒除政
治考量;否則,考試院將淪為行政部門遂行其政治意圖的
工具。
二、 本席呼籲考試院及新任考試委員,在提出任何變更
國家考試制度的方案前,務須審慎考量。前述兩項事件,
無端惹起統獨、意識型態爭議,徒使國內政局更加不安,
相關考試院官員、新任考試委員言行十分不當,宜檢討改
進。
三、 凡我國國民,都應對規定國家基本體制、基本政策
的憲法有所認識與了解;我國國情特殊,向來都是考試引
導教學,因此在國家考試中加考憲法一科,有助於促使國
民主動認識憲法。因此,「廢考憲法」之議切不可行,但
本席建議在考題內容、考試方式等方面可以彈性調整,以
因應時勢之變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