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確實監督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等增加就業率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2/08/14

案由: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國內失業率居高不下,影響整體

經濟安定,亟須積極研謀有效改善措施。年來國內失業情

況逐月惡化,且自民國90年8月起失業率即維持在5﹪以

上,受失業影響之家庭人口數已逾百萬人,對國家社會影

響日益加劇,經分析國內失業率居高不下之原因,除受整

體經濟景氣持續低迷影響外,主要係該會辦理各項職業訓

練及就業服務措施成效欠佳,諸如:職訓機構辦理養成訓

練之訓練對象未適當篩選,致受訓人員約有四分之一並非

真正失業者,造成政府職訓資源之浪費;職業訓練券之推

行缺乏適當管理機制,成效不彰;國內企業求才與失業者

求職供需失調,未深入分析原因,妥訂對策;請領勞保失

業給付者再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比率偏低;職業訓練與就

業服務資訊未相結合,訓用合一無法落實;網際網路就業

服務系統功能不足;未確實監督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

等,主管機構應積極研謀有效改善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有關部門應檢討督促各職業訓練中心加強受訓學員

之篩選;研擬職業訓練券相關作業規定,建立管理機制;

積極推動失業給付、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三合一業務服

務,提昇失業者再就業能力;制定「就業保險法」(91年

5月15日公佈),俾有效落實請領失業給付民眾再就業或

轉業之功能;訂定已就業為導向之職業訓練控管機制,並

將參訓者訓後職涯前瞻、就業機會、勞動條件等資訊詳列

於招生資訊供參訓者參考;委外辦理「網際網路就業服務

資訊系統建置案」,已加強現有就業服務網站功能;參酌

經濟情況,以獎勵輔導方式鼓勵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