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監督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等增加就業率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2/08/14
案由:本院黃委員昭順為國內失業率居高不下,影響整體
經濟安定,亟須積極研謀有效改善措施。年來國內失業情
況逐月惡化,且自民國90年8月起失業率即維持在5﹪以
上,受失業影響之家庭人口數已逾百萬人,對國家社會影
響日益加劇,經分析國內失業率居高不下之原因,除受整
體經濟景氣持續低迷影響外,主要係該會辦理各項職業訓
練及就業服務措施成效欠佳,諸如:職訓機構辦理養成訓
練之訓練對象未適當篩選,致受訓人員約有四分之一並非
真正失業者,造成政府職訓資源之浪費;職業訓練券之推
行缺乏適當管理機制,成效不彰;國內企業求才與失業者
求職供需失調,未深入分析原因,妥訂對策;請領勞保失
業給付者再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比率偏低;職業訓練與就
業服務資訊未相結合,訓用合一無法落實;網際網路就業
服務系統功能不足;未確實監督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
等,主管機構應積極研謀有效改善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有關部門應檢討督促各職業訓練中心加強受訓學員
之篩選;研擬職業訓練券相關作業規定,建立管理機制;
積極推動失業給付、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三合一業務服
務,提昇失業者再就業能力;制定「就業保險法」(91年
5月15日公佈),俾有效落實請領失業給付民眾再就業或
轉業之功能;訂定已就業為導向之職業訓練控管機制,並
將參訓者訓後職涯前瞻、就業機會、勞動條件等資訊詳列
於招生資訊供參訓者參考;委外辦理「網際網路就業服務
資訊系統建置案」,已加強現有就業服務網站功能;參酌
經濟情況,以獎勵輔導方式鼓勵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