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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降低職災發生率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2/08/14

案由:本院黃委員昭順為近年來職業災害罹災人數計有15

萬餘人,造成國家整體經濟重大損失,並衍生社會問題,

即應研謀有效改善方案。據統計,民國87年至89年我國勞

工因職業災害導致傷病、殘廢、死亡人數共計15萬餘人核

定勞保給付金額171億9774萬餘元,占民國87至89年勞保

給付總額273億4025萬餘元之62.90﹪,平均每天因職業災

害致死及殘廢人數高達3.27人及34.94人,每千人職災死

亡率遠高於英、美、日等國家。經查高職業災害發生率除

直接造成勞工之傷亡及嚴重影響其家庭生計外,並衍生嚴

重社會問題造成國家整體經濟重大損失,主管部會應即通

盤檢討現行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相關法令規定,改

進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標準及勞動檢查制度,以有效降低職

災發生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有關部門應運用相關職災資料,制定推動「降低職

業災害勞動檢查中程策略」、「降低營造業職業災害中程

策略」,實施勞動檢查績效目標管理,採行「檢查、宣

導、輔導」三合一之創新做法,並據以訂定「全國勞動檢

查動態稽查計劃」等17項執行計劃,以提昇勞動檢查效

能,達成提高檢查次量、降低職業災害之目標,並檢討修

正「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

施辦法」等10項勞工安全衛生法附屬法規,使勞工安全衛

生法令更臻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