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降低職災發生率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2/08/14
案由:本院黃委員昭順為近年來職業災害罹災人數計有15
萬餘人,造成國家整體經濟重大損失,並衍生社會問題,
即應研謀有效改善方案。據統計,民國87年至89年我國勞
工因職業災害導致傷病、殘廢、死亡人數共計15萬餘人核
定勞保給付金額171億9774萬餘元,占民國87至89年勞保
給付總額273億4025萬餘元之62.90﹪,平均每天因職業災
害致死及殘廢人數高達3.27人及34.94人,每千人職災死
亡率遠高於英、美、日等國家。經查高職業災害發生率除
直接造成勞工之傷亡及嚴重影響其家庭生計外,並衍生嚴
重社會問題造成國家整體經濟重大損失,主管部會應即通
盤檢討現行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相關法令規定,改
進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標準及勞動檢查制度,以有效降低職
災發生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有關部門應運用相關職災資料,制定推動「降低職
業災害勞動檢查中程策略」、「降低營造業職業災害中程
策略」,實施勞動檢查績效目標管理,採行「檢查、宣
導、輔導」三合一之創新做法,並據以訂定「全國勞動檢
查動態稽查計劃」等17項執行計劃,以提昇勞動檢查效
能,達成提高檢查次量、降低職業災害之目標,並檢討修
正「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
施辦法」等10項勞工安全衛生法附屬法規,使勞工安全衛
生法令更臻完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