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針對疑似海豚將民眾拉下海致死疑案提出質詢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2/07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就宜蘭縣南方澳金吉成十六號漁

船船長林阿成落海失蹤,附近友船新春成號從目視研判,

認為林船長是被海豚拉下海,而海豚是政府保育類動物,

這種海豚殺死人的事件,政府究竟應負那些責任?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宜蘭縣蘇澳區漁會表示,一月十日上午十點多,在

龜山島海域出現成群海豚,而南方澳金吉成十六號漁船船

長林阿成當時正在出現成群海豚的龜山島海域收回釣繩,

整理上鉤的齒鰆,手掌上套著延繩,一不留神,被搶食的

海豚拉下大海失蹤,由於海豚是保育類動物,不能捕也不

能殺,而林船長的事件,政府究竟應該負那些責任?請答

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