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疑似海豚將民眾拉下海致死疑案提出質詢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2/07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就宜蘭縣南方澳金吉成十六號漁
船船長林阿成落海失蹤,附近友船新春成號從目視研判,
認為林船長是被海豚拉下海,而海豚是政府保育類動物,
這種海豚殺死人的事件,政府究竟應負那些責任?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宜蘭縣蘇澳區漁會表示,一月十日上午十點多,在
龜山島海域出現成群海豚,而南方澳金吉成十六號漁船船
長林阿成當時正在出現成群海豚的龜山島海域收回釣繩,
整理上鉤的齒鰆,手掌上套著延繩,一不留神,被搶食的
海豚拉下大海失蹤,由於海豚是保育類動物,不能捕也不
能殺,而林船長的事件,政府究竟應該負那些責任?請答
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