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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犯罪受害人補償金問題提出質詢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2/09

案由:本院委員廖風德,針對政府為保護犯罪行為被害而

死亡之遺屬或受重傷者之損失,給予金錢補償,爰制定犯

被害人保護法,作為法源,施行已滿二年,截至九十年十

二月止,全國每年各受理多少申請案,決定補償的有幾

件?死亡部分及受重傷部分,補償金額最高者及最少者各

為多少?共補償多少錢?對被害家屬或本人獲得多少實

益?又對向加人害求償所得比例偏低,預定修法補救,其

時程為何?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者之損失,給予金錢補

償,立意甚佳,特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作為法源依

據,並經總統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公佈,同年十月一

日施行,至今已滿三年,這三年來,每年各受理多少申請

案?決定補償的有幾件?對被害家屬或本人有多大幫助?

渠等獲得多少實益?不予補償的又各多少?不予補償的原

因,究係申請條件過於嚴苛?還是宣導不夠?而受害者濫

加申請?或者其他種種?有無加以檢討分析?謀求改進?

二、又據報載,目前向加害人求償所得,不及政府被害

補償支出的零點五成,此比例確實偏低,亦是國庫一大損

失,政府有鑑於此,已針對行使求償權主體僅限於檢察官

的規定,過於狹隘,且是賦予檢察官的一項新增業務,同

時為了不讓加害人消遙法外,及為符合實務運作需要,主

管機關決將求償權由目前限定由檢察官行使的規定,擴大

為各地檢察署可指定檢官、檢察事務官或者其他適當人員

行使,樂見準備進行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惟究竟預定

何時完成?有無進度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