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簡化漁船進出港安檢手續問題提出質詢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2/09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就政府簡化船筏進港安全檢查作
業規定,簡化安檢手續,提昇巡防機關行政效能,達成服
務便民,漁船進出港方便許多,此舉固然甚佳,然卻也衍
生許多相關權益問題,針對造成漁民窒礙難行之處,宜蘭
縣蘇澳區漁會於舉行座談會後,提出諸多意見,請儘速妥
慎研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政府為簡化漁港安全檢查作業程序,期達成服務便
民利民目的,前於九十年十二月下旬公告,自九 十一年
一月一日零時起實施,為時僅一個月,簡化安檢手續,漁
船進出港方便許多,固是善舉,然卻也衍生許多相關權益
問題,宜蘭縣蘇澳區漁會特於本(二)月六日舉行座談會,
針對窒礙難行之處,進行研討後,提出諸多意見經彙整後
如下:(一)進出港免驗船員手冊,不核查船員身分,船員
手冊形同虛設。(二)處分限制出港漁船或船員無法有效管
制。(三)漁船配油出海時數無法獲得簽証。(四)船員出海
經歷証明無法取得,漁港管理費依實際作業天數徵收,因
無法掌控漁船動態,致漁港管理費也無從徵收。(五)登記
漁會理、監事候選人資格,需出具出海証明,如今不安
檢、不報關,証明無法取得,役男船員或法院傳票,當事
人無法取得出海証明。(六)現階段大陸漁工,未經核准不
得入港,因不需安檢,無法落實,恐有漏網之魚。(七)漁
民發生海難,申請救助金時需檢附進出港申請書,無法提
出証明文件,勢將影響漁民權益。(八)船員從事遠洋近海
漁業勞動而加入會員並參加勞保,進出港免核對身分後無
法取得出海証明,勞保申請調整薪資時,僅憑船員的姓
名,實難查知所提供的魚貨交易是否確為近三個月的漁撈
平均所得。以上所提意見均屬具體確實,應請儘速確實妥
慎研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