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蘭陽溪砂石開採問題提出質詢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2/15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宜蘭縣政府非蘭陽溪主管機
關,極力爭取經濟部准予疏浚蘭陽溪,並將開採砂石供應
北宜高速公路工程混凝土之用,該工程亦非縣政府工程,
同時游院長於宜蘭縣長任內亦全面禁止開採河川砂石,縣
政府藉疏浚蘭陽溪為名,將砂石供應北宜高速公路工程作
法,中央將作何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行政院游院長於宜蘭縣長任內,曾全面禁止河川採
取砂石,以維護河川安全,當時獲得不少支持,數年後的
今天,宜蘭縣政府卻在北宜高速公路宜蘭平原線完成發包
後,擬定「蘭陽溪疏浚計畫案」,爭取經濟部能同意讓縣
府進行疏浚,將開採砂石供應北宜高速公路工程,經濟部
日前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後,認為縣政府這項蘭陽溪疏浚計
畫案絕對不可行,因蘭陽溪屬於中央主管河川,與河川管
理規則規定不符,縣府也非北宜高工程的主管機關,且北
宜高平原線既已完成發包,砂石費用已包含在工程費用
內,混凝土骨材源由承包承包商自行取得。又蘭陽溪泰雅
大橋上游輕微淤積,尚未達到立即危險程度,縣府的申請
完全不合法,亦無理由,更不可行,卻仍還要爭取,請問
針對本案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