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針對蘭陽溪砂石開採問題提出質詢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2/15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宜蘭縣政府非蘭陽溪主管機

關,極力爭取經濟部准予疏浚蘭陽溪,並將開採砂石供應

北宜高速公路工程混凝土之用,該工程亦非縣政府工程,

同時游院長於宜蘭縣長任內亦全面禁止開採河川砂石,縣

政府藉疏浚蘭陽溪為名,將砂石供應北宜高速公路工程作

法,中央將作何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行政院游院長於宜蘭縣長任內,曾全面禁止河川採

取砂石,以維護河川安全,當時獲得不少支持,數年後的

今天,宜蘭縣政府卻在北宜高速公路宜蘭平原線完成發包

後,擬定「蘭陽溪疏浚計畫案」,爭取經濟部能同意讓縣

府進行疏浚,將開採砂石供應北宜高速公路工程,經濟部

日前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後,認為縣政府這項蘭陽溪疏浚計

畫案絕對不可行,因蘭陽溪屬於中央主管河川,與河川管

理規則規定不符,縣府也非北宜高工程的主管機關,且北

宜高平原線既已完成發包,砂石費用已包含在工程費用

內,混凝土骨材源由承包承包商自行取得。又蘭陽溪泰雅

大橋上游輕微淤積,尚未達到立即危險程度,縣府的申請

完全不合法,亦無理由,更不可行,卻仍還要爭取,請問

針對本案接下來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