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宜蘭縣員山鄉雙連埤十七公
頃的溼地,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認為該地為世界級的珍
貴溼地,根據生態保育學者的調查,是台灣少有的低海拔
溼地,埤中和湖畔,共有八十科二O二種植物,涵蓋全台
灣三分之一的水生植物品種,更有六科九種的魚類生長其
中,蛙類、蛇類以及野鳥出沒,一個小小天地,卻是物種
繁多。單以溼地面積和物種比例計算,其密度之高,舉世
罕見,被喻為國寶級,甚至是世界級的溼地。然該土地卻
為私人所有,地主指稱該地為養魚池,保育團體把這塊土
地說成是世界級溼地,與事實不符,地主曾加以開挖,遭
保育界人士關切,宜蘭縣政府以水利用地禁止地主不得任
意破壞,同時要將之劃設為野生動物保護區棲息環境,或
將該土地由水利用地變更為生態保護用地,擬編列預算加
以徵收,不過宜蘭縣政府曾於八十五年函報農業委員會,
申請列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未獲同意,但該溼地
應否劃為「野生動植物保護區棲息環境」或「生態保護用
地」,均應及早確定,如果不宜,應還給地主一個自由使
用空間,以免損及地主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關宜蘭縣員山鄉雙連埤十七公頃溼地,中華民國
荒野保護協會認為該片土地為國寶級,甚至是世界級的珍
貴溼地,根據生態保育學者的調查,是台灣少有低海拔溼
地,埤中和湖畔,共有八十科二O二種植物,涵蓋全台三
分之一的水生植物,更有六科九種的魚類生長其中,以及
蛙類、蛇類、野鳥出沒,一個小小天地,卻是物種繁多,
單以溼地面積和物種比例計算,其密度之高,舉世罕
見。
二、該地為私人所有,多年前全台乾旱,雙連埤池水發
臭,淤積嚴重,地主請人清理,卻被縣政府連續告發兩
次,經訴願並要求賠償,後來縣政府要求和解才撤回。也
曾因在湖畔興建房舍,被縣政府移送法辦,幸獲不起訴處
分,地主指責縣政府幾十年來沒有好好保護雙連埤,最近
他整修土堤,恢復原來養殖功能,卻又被縣政府認為嚴重
破壞自然生態,要依法嚴辦,他不能接受。又由於地主認
為是養魚池,而保育團體卻認為該地係國寶級,甚至是世
界級的珍貴溼地,乃外行人說內行話,他要求禁止任何人
借保育之名再踏進他的土地。
三、宜蘭縣政府曾於八十五年向農業委員會申請將雙連
埤列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更早之前甚至建議列
為自然生態保護區,但未獲同意,如今無論縣政府是有意
由保育團體集資價購後經營管理,或由政府徵收,或劃設
野生動物保護區棲息環境,或依區域計劃法將該地由水利
用地變更為生態保護用地,爭取明年編列預算加以徵收,
均應先確定該溼地應否劃為「野生動植物保護區棲息環
境」或「生態保護用地」,是以應請儘早確定為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