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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開放沿海20噸以下漁船僱用外籍漁工,保護國內漁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3/13

案由:本院廖風德委員,針對大陸有關政府部門嚴令暫停

漁工輸台,致影響我國近海漁業甚巨,雖依據經發會共

識,外勞政策制度須以促進本國勞工就業為目標,且基於

補充性、總量管制原則及行業重新檢討原則等基礎。惟時

空環境有所變異,解決漁工不足窘境迫在眉睫,因此,本

席建請漁業署開放二O噸以下近海作業漁船得予僱用外籍

船員,維持我國近海漁業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依據九十年八月經發會共識,外勞政策制度必須以

促進本國勞工就業為目標,且基於補充性、總量管制原則

及行業重新檢討原則等基礎。惟大陸有關政府部門於日前

嚴令暫停漁工輸台,造成我國近海漁業漁工嚴重不足的窘

境,影響我近海漁業甚巨,故時空環境與經發會之共識之

時,已大不相同,為解決此急迫問題,本席建請漁業署開

放二O噸以下近海作業漁船得予僱用外籍船員,以維持我

國近海漁業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