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開放沿海20噸以下漁船僱用外籍漁工,保護國內漁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3/13
案由:本院廖風德委員,針對大陸有關政府部門嚴令暫停
漁工輸台,致影響我國近海漁業甚巨,雖依據經發會共
識,外勞政策制度須以促進本國勞工就業為目標,且基於
補充性、總量管制原則及行業重新檢討原則等基礎。惟時
空環境有所變異,解決漁工不足窘境迫在眉睫,因此,本
席建請漁業署開放二O噸以下近海作業漁船得予僱用外籍
船員,維持我國近海漁業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依據九十年八月經發會共識,外勞政策制度必須以
促進本國勞工就業為目標,且基於補充性、總量管制原則
及行業重新檢討原則等基礎。惟大陸有關政府部門於日前
嚴令暫停漁工輸台,造成我國近海漁業漁工嚴重不足的窘
境,影響我近海漁業甚巨,故時空環境與經發會之共識之
時,已大不相同,為解決此急迫問題,本席建請漁業署開
放二O噸以下近海作業漁船得予僱用外籍船員,以維持我
國近海漁業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