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華電信adsl調降幅度為電信總局限制提出質詢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08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交通部電信總局核定中華電
信非對稱數位用戶迴路器費用調降案,將中華電信所提報
之降價幅度約百分之二十五,僅調降為百分之十五,並以
「扶植新進業者」、「維護消費者長期權益」兩立場,作
為僅調降百分之十五的理由,惟對消費者而言,反而成為
政府保護民營電信業的立即受害者,依據電信總局的調降
方案,有超過一百二十九萬戶的消費者,必須每月多付出
近一百元,影響消費者權益甚巨,假使為維持消費者長期
權益及扶植民營業者的立場,保障電信市場自由化,固無
可厚非,然對消費者方面,是否有相對具體方案以維護消
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日前交通部電信總局針對中華電信非對稱數位用戶
迴路器費用調降案,將中華電信所提報之降價幅度約百分
之二十五,僅調降為百分之十五,並以「扶植新進業
者」、「維護消費者長期權益」兩立場,作為僅調降百分
之十五的理由,而犧牲一百二十九萬戶消費者的權益,即
每戶消費者每月最少需多付近一百元,影響消費者權益甚
巨,則電信總局對於維護電信市場自由化,保障民眾長期
權益,扶植民營電信業者,本無可厚非,然而卻立即犧牲
一百二十九萬戶以上消費者的權益,這一方面,是否有相
對方案以具體維護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