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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華電信adsl調降幅度為電信總局限制提出質詢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08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交通部電信總局核定中華電

信非對稱數位用戶迴路器費用調降案,將中華電信所提報

之降價幅度約百分之二十五,僅調降為百分之十五,並以

「扶植新進業者」、「維護消費者長期權益」兩立場,作

為僅調降百分之十五的理由,惟對消費者而言,反而成為

政府保護民營電信業的立即受害者,依據電信總局的調降

方案,有超過一百二十九萬戶的消費者,必須每月多付出

近一百元,影響消費者權益甚巨,假使為維持消費者長期

權益及扶植民營業者的立場,保障電信市場自由化,固無

可厚非,然對消費者方面,是否有相對具體方案以維護消

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日前交通部電信總局針對中華電信非對稱數位用戶

迴路器費用調降案,將中華電信所提報之降價幅度約百分

之二十五,僅調降為百分之十五,並以「扶植新進業

者」、「維護消費者長期權益」兩立場,作為僅調降百分

之十五的理由,而犧牲一百二十九萬戶消費者的權益,即

每戶消費者每月最少需多付近一百元,影響消費者權益甚

巨,則電信總局對於維護電信市場自由化,保障民眾長期

權益,扶植民營電信業者,本無可厚非,然而卻立即犧牲

一百二十九萬戶以上消費者的權益,這一方面,是否有相

對方案以具體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