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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國所屬第三國籍鮪釣船非法捕魚,致合法船隻權益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4/09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日前我國所屬、但登記他國

之權宜國籍三百多艘漁船,非法捕魚,其中多數為鮪釣漁

船,致使國際漁業組織強烈譴責,因多數權宜國,並未管

制漁船,且未獲合法配額,此非法捕魚行為,嚴重破壞漁

業資源,國際漁業組織認為皆應由我國負責,並將對我國

採取貿易抵制行動,此事件將嚴重損及我國權益和形象,

並損及我國合法鮪釣漁船權益,本席建請有關單位應儘速

研妥方案,以玆應對,並對該非法捕魚漁船,研議管制辦

法,保障合法漁船權益及我國形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我國所屬、但登記他國之三百多艘權宜國籍漁船非

法捕魚,引起國際漁業組織強烈譴責,其中多數為鮪釣漁

船,目前我國合法登記鮪釣船共有六百多艘,依據國際協

定,為求漁業永續發展,各國皆有配額,惟針對此非法捕

魚行為,將嚴重破壞漁業資源,而多數權宜國籍漁船,因

權宜國多無管制,故針對我國所屬、登記他國之三百多艘

漁船的非法捕魚行為,國際漁業組織認為皆應由我國負

責,並將於下個月在東京舉行的會議,研商對我國採取貿

易抵制,故有關單位應針對此一事件,儘速研妥方案以

對,並對該非法捕魚之權宜國籍漁船,研議管制辦法,保

障合法漁船權益及我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