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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理賠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7/09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中華航空公司在五月二十五

日飛機失事,造成二二五人罹難事件,有關賠償問題,消

費者保護委員會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站在政府主管機

關立場,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如何協助罹難者家屬請求

應有的賠償,如無結果,有無計畫由消費者保護團體進行

訴訟?時程如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中華航空公司五月二十五日CI-611次班機飛往

香港途中,在馬公西北方失事,造成二二五人罹難,空難

至今,業已一個月餘,有關賠償問題,日前華航與罹難者

家屬進行第一次理賠協商,但無結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站在政府主管機關立場,基於護消費者權益,針對本案,

應如何協助罹難者家屬爭取應有權益。

二、查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消費者保護

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

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之名義,

提起訴訟::。」依上開規定,只要達二十人即可提起訴

訟,本案罹難者高達二二五人,在協商無結果時,消費者

保護委員會有無計畫協助家屬受讓消費者保護團體進行團

體訴訟?時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