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7/09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於民國八十
七年六月公布施行,至今已有四年,其立法之目的,在促
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然施行
以來,無論在電視以及報紙新聞媒體,仍不斷有暴力事件
報導,而身為家庭暴力防治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家庭暴力防
治委員會,所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績效如何?有無檢討
改進缺失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查政府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
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並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公布施行,其中第五條規
定,內政部應設家庭暴力防治委員
會,並掌理第七款業務,其中推展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協
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
考核有關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事項,然施行以來,無論是電
視或報紙媒體,仍屢有暴力事件發
生,身為家庭暴力防治主管機關作何感想?推動家庭防治
暴力績效如何?有無加以檢討,使
家庭暴力減到最低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