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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7/09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於民國八十

七年六月公布施行,至今已有四年,其立法之目的,在促

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然施行

以來,無論在電視以及報紙新聞媒體,仍不斷有暴力事件

報導,而身為家庭暴力防治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家庭暴力防

治委員會,所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績效如何?有無檢討

改進缺失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查政府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

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並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公布施行,其中第五條規

定,內政部應設家庭暴力防治委員

會,並掌理第七款業務,其中推展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協

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

考核有關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事項,然施行以來,無論是電

視或報紙媒體,仍屢有暴力事件發

生,身為家庭暴力防治主管機關作何感想?推動家庭防治

暴力績效如何?有無加以檢討,使

家庭暴力減到最低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