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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油產品不合標準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02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衛生署日前所公布今年二月

到六月抽檢市售的醬油廠商,結果有十件產品,含量超過

一PPM的安全標準,含量是安全標準的一到六倍多,由

於已經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衛生署除要求廠商回收

該不合標準產品外,也要求限期改善並處罰,然此類含有

可能致癌的物質單氯丙二醇(3MCPD)在醬油中的含

量超過標準,消費者每天都在使用,對身體構成一大威

脅,為維護消費者健康,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除了應加強宣

導,以提醒消費者外,並應主動協調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擇期全面徹底清查廠商是否確實回收該等產品,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數年前由於傳出市售醬油含有可能致癌的物質單氯

丙二醇(3MCPD),引起消費者一陣恐慌,於是衛生

署乃於去年九月公告自今年一月起生效,要求廠商必須以

一PPM的含量做為衛生標準,並於今年二月到六月抽檢

一百餘家廠商醬油,完成國內抽檢報告,結果發現有十件

的含量超過一PPM的安全標準,而含量是安全標準的一

到六倍多,這十家分別是佳郁企業公司的(佳郁)三鮮陳

年醬油,華南食品工業公司的華南最上醬油,玉泰醬油工

廠的(玉)特級白醬油,萬珍醬園的(萬)豆麥釀造,雙

協興醬油工廠的(雙)白豆油,良泉醬油食品的陳年金泉

露,民福醬園的民福壺底油及民福油膏,芳記食品公司的

新津純正蔭油,以及源發黑豆釀造工廠的(宏)源發蔭油

等,衛生署已依法處罰並要求廠商回收及限期改善,然醬

油機乎是每家每戶每天食用的產品,這些可能對身體造成

傷害的產品,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基於保護消費者立場,應

主動加強宣導,提醒消費者,同時亦應主動協調連繫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擇期全面徹底清查該等產品廠商是否確實回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