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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七線丙三星鄉長埤湖段拓寬工程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02

案由: 本案廖委員風德,針對公路主管機關近年來在宜

蘭山區大肆拓寬道路,雖然交通改善不少,卻也帶給當地

生態危害,宜蘭縣自然環境保護基金會等團體抨擊,台七

丙線三星鄉長埤湖段,最近正由公路局四區工程處進行拓

寬工程,公路單位對挖掘過的山坡,採取生態工法,以格

子磚植生護坡保護,不符合實際,且表示道路拓寬工程

時,只有寬度超過九公尺,長度五公里以上的路段,才會

事前辦理環境評估工作,亦不符合實際,因為這種條件,

在宜蘭山區,幾乎都無法達到此標準,建議山區依實際狀

況,認為有破壞自然景觀之虞的地區,就應事前進行環境

評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公路主管單位為了拓寬部分山路,以改善交通,曾

在北宜公路進行拓寬工作,最近又由公路局四區工程處進

行台七丙線三星鄉長埤湖段拓寬工程,雖然施工單位對挖

掘過的山坡,採取生態工法,以格子磚植生護坡保護,但

宜蘭縣自然環境保護基金會、宜蘭縣環保聯盟、棲蘭山檜

木公園催生聯盟、宜蘭縣荒野保護協會及宜蘭縣教師會等

多個保育團體,認為施工單位所謂的生態工法,不符合實

際,同時對辦理道路拓寬工程時,只有寬度超過九公尺,

長度五公里以上的路段,才會事前辦理環境評估工作,但

宜蘭縣內多數道路,都無法達到此標準,導致自然景觀遭

受破壞,深覺惋惜,希望日後在拓寬山路前,凡是有破壞

自然景觀之虞的地區,都應事先進行環境評估,以保護自

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