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七線丙三星鄉長埤湖段拓寬工程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02
案由: 本案廖委員風德,針對公路主管機關近年來在宜
蘭山區大肆拓寬道路,雖然交通改善不少,卻也帶給當地
生態危害,宜蘭縣自然環境保護基金會等團體抨擊,台七
丙線三星鄉長埤湖段,最近正由公路局四區工程處進行拓
寬工程,公路單位對挖掘過的山坡,採取生態工法,以格
子磚植生護坡保護,不符合實際,且表示道路拓寬工程
時,只有寬度超過九公尺,長度五公里以上的路段,才會
事前辦理環境評估工作,亦不符合實際,因為這種條件,
在宜蘭山區,幾乎都無法達到此標準,建議山區依實際狀
況,認為有破壞自然景觀之虞的地區,就應事前進行環境
評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公路主管單位為了拓寬部分山路,以改善交通,曾
在北宜公路進行拓寬工作,最近又由公路局四區工程處進
行台七丙線三星鄉長埤湖段拓寬工程,雖然施工單位對挖
掘過的山坡,採取生態工法,以格子磚植生護坡保護,但
宜蘭縣自然環境保護基金會、宜蘭縣環保聯盟、棲蘭山檜
木公園催生聯盟、宜蘭縣荒野保護協會及宜蘭縣教師會等
多個保育團體,認為施工單位所謂的生態工法,不符合實
際,同時對辦理道路拓寬工程時,只有寬度超過九公尺,
長度五公里以上的路段,才會事前辦理環境評估工作,但
宜蘭縣內多數道路,都無法達到此標準,導致自然景觀遭
受破壞,深覺惋惜,希望日後在拓寬山路前,凡是有破壞
自然景觀之虞的地區,都應事先進行環境評估,以保護自
然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