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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車車禍受難自救會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02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砂石車車禍受難者家屬自救

會指控肇事車行業者脫產有方,受難者及家屬卻求償無

門,同時政府涉有縱容業者,因此主張政府應對有重大違

規紀錄的車行業者,禁止其承包政府機關運輸工程和參與

公共工程,才能替道路安全把關,政府應特別加以重視,

同時應限期主管機關研擬完成可行方案,使砂石車輪下冤

魂減到最低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砂石車車禍受難者家屬自救會在一場台灣交通亂象

公聽會上,指出台灣交通的五大罪狀之一,是政府僱用

「砂」手,業者放膽狂飆。同時由於肇事業者常有脫產情

事,導致受難者及家屬求償無門,加以受難者家屬向法院

聲請對業者的應收帳款進行假扣押,業者本身無意見,政

府機關卻跳出來聲明異議,更讓家屬難以接受。而為了使

砂石車輪下冤魂減到最低點,政府除應限期完成修改相關

法規從嚴有效規範外,並對有重大違規紀錄的車行業者,

禁止其承包政府機關運輸工程和參與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