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鑑定報告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02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全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委員會所做的鑑定報告,死者家屬反映為鑑定草率、關說
或不公平等,該等單位又無人可考核,垢病已久,爭議頻
傳,而法院對鍵定報告的採信率又幾近百分之百的情況
下,這種事關人命與財產的重大事件,交通部早在五年前
就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由路政司提出一份厚達百頁的
研究報告,至今仍未有積極行動付諸實施,在台灣地小人
稠,車禍發生率偏高,去年因交通事故喪生的人,就有四
千七百餘人,平均每天至少十餘人喪生輪下,政府不能等
閒視之,除了要設法減少車禍發生,對車禍鑑定缺失,應
迅即提出有效改善方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台灣地小人稠,車禍發生率高居不下,去年因
交通事故而喪生的,人數高達四千七百餘人,每年造成四
千多個家庭悲劇,這些家庭最大的期待、希望和信賴的是
一個客觀公正的鑑定單位,以超然專業立場,加以分析研
判,但事實不然,全省十二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中,很
多委員會被反映有鑑定草率、關說不公等情事,一般而
言,審理一個案件一、二十分鐘已見粗糙了,然而有更誇
張的事,曾有受害者家屬反映,親眼目睹南部某鑑定委員
會在十分鐘內審理五個案件,這種鑑定結果,如何能讓人
心服。同時關說情形,亦時有所聞,而這些鑑定報告,法
院採信的機率,幾近百分之百,這種事關人民生命財產重
大業務,政府豈可漠視?
二、交通部在五年前就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
時曾由路政司提出厚達百頁的研究報告,指出由於我國鑑
定業務,明定由政府機關辦理,雖然使民眾在發生行車事
故時,有固定的常設機構,可受理當事人的事故鑑定,但
因該機構隸屬政府,其預算編列需透過民意機關,使當事
人可透過民意代表施壓,同時該報告並做成多項結論及建
議,然而至今仍未進一步提出任何改善辦法,應請迅即檢
討並提出妥善有效改善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