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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事故鑑定報告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02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全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委員會所做的鑑定報告,死者家屬反映為鑑定草率、關說

或不公平等,該等單位又無人可考核,垢病已久,爭議頻

傳,而法院對鍵定報告的採信率又幾近百分之百的情況

下,這種事關人命與財產的重大事件,交通部早在五年前

就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由路政司提出一份厚達百頁的

研究報告,至今仍未有積極行動付諸實施,在台灣地小人

稠,車禍發生率偏高,去年因交通事故喪生的人,就有四

千七百餘人,平均每天至少十餘人喪生輪下,政府不能等

閒視之,除了要設法減少車禍發生,對車禍鑑定缺失,應

迅即提出有效改善方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台灣地小人稠,車禍發生率高居不下,去年因

交通事故而喪生的,人數高達四千七百餘人,每年造成四

千多個家庭悲劇,這些家庭最大的期待、希望和信賴的是

一個客觀公正的鑑定單位,以超然專業立場,加以分析研

判,但事實不然,全省十二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中,很

多委員會被反映有鑑定草率、關說不公等情事,一般而

言,審理一個案件一、二十分鐘已見粗糙了,然而有更誇

張的事,曾有受害者家屬反映,親眼目睹南部某鑑定委員

會在十分鐘內審理五個案件,這種鑑定結果,如何能讓人

心服。同時關說情形,亦時有所聞,而這些鑑定報告,法

院採信的機率,幾近百分之百,這種事關人民生命財產重

大業務,政府豈可漠視?

二、交通部在五年前就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

時曾由路政司提出厚達百頁的研究報告,指出由於我國鑑

定業務,明定由政府機關辦理,雖然使民眾在發生行車事

故時,有固定的常設機構,可受理當事人的事故鑑定,但

因該機構隸屬政府,其預算編列需透過民意機關,使當事

人可透過民意代表施壓,同時該報告並做成多項結論及建

議,然而至今仍未進一步提出任何改善辦法,應請迅即檢

討並提出妥善有效改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