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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受刑人升學假釋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04

案由: 本案廖委員風德,針對法務部鼓勵犯罪受刑人有

悛悔實據,改過向善,有心向學,符合一定條件者,同意

報名參加升學考試,錄取後給予假釋出獄,到學校就學。

去年考上台大社會系的楊姓受刑人,由於在八十三年到八

十五年間,犯下多起妨害性自主罪,經多年服刑矯治及用

功上進,考上台大後聲請假釋,經監獄審核通過報到法務

部,引發各界及學校方面的爭議而遭駁回,時隔一年,今

年又提出聲請,監獄竟然採用美國明尼蘇達州的「假釋犯

率臆測量表」新制,以仍有中高度的再犯率為由,而封殺

了一圓大學之夢,那麼法務部在這一年中的所作專業輔

導,是否值得檢討?同時每一個國家國情不同,引用外國

的臆測量表,來作為我國的標準,是否妥當?而近十年來

以性侵害被判處罪刑者,在服刑期間參加高中職以上升學

考試錄取後,獲得假釋出獄就學的共有多少人?就讀那些

學校?有無類似本案被駁回案件?這些人假釋出獄就學

後,再犯同樣罪名的有多少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監獄除了是執行犯罪受刑人的場所之外,最主

要的目的不外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而加

以訓練教誨矯治,於符合一定要件後,給予假釋。而楊姓

受刑人在民國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間,犯下了多起妨害性

自主罪等,在第一審被判處罪刑後,並未上訴,接受服

刑,多年來經過努力,獲得同意參加升學考試,於去年考

上台大社會系,經監獄依規定報請法務部准予假釋就學,

但在婦權團體及台大社會系學生的關切施壓下,假釋聲請

案遭到封殺。

二、經過一年的專業矯治治療後,據稱有長足的進

步,經監獄依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輔導與治療實施辦法,評

估小組以有條件陳報假釋,但卻遭審查委員會依美國明尼

蘇達州的「假釋犯率臆測量表」之制,以仍有中高度的再

犯率而再次封殺了楊姓一圓大學之夢,對楊姓受刑人是一

種殘酷的待遇,也否認了法務部一年來的專業輔導。以往

未曾採用國外的所謂假釋犯率臆測量表,今年突然把國外

的產物拿來使用,是否適當?近十年類似這種性侵害而被

判處罪刑之後,在服刑中報考高中職以上升學考試錄取

後,獲假釋出獄就學的共有多少人?這些人分別就讀那些

學校?有無類似聲請假釋被駁回案件?這些就學後再犯同

樣罪名的有多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