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利率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20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公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利
率,政府在財政日益惡化下,為了彌補預算不足,有意調
降,此項利率,係因公教人員待遇微薄,政府為了照顧領
一次退休金人員生活,而於相關法規中規定退休優惠事
宜,如今為了財政問題而有意調降,請政府基於信賴保護
原則及誠信原則,再深思熟慮審慎考量,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一、查公教人員優惠存款,是政府基於照顧退休後
公教人員之生活,在民國四十九年所訂定的,當時公教人
員的退休金很少,僅幾十萬元而已,原本利率是浮動的,
直到民國七十四年才訂為不低於百分之十八,不過從民國
八十四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新退休制度後,公教人員退休
金已由國家完全支付的「恩給制」,改為政府和公教人員
各負擔一部分的「儲金制」,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休
年資所領的退休金,不適用優惠存款利率,只有八十四年
六月三十日以前的年資始能適用。
二、政府為了彌補財政短缺,積極尋找財源,固屬
正途,應加支持,惟有人主張要將現行公教人員優惠存款
利率調降,以彌補預算不足,此種作法,勢必影響到退休
公教人員權益及生活。公教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的優惠利
率,有其歷史背景,如果貿然調降,恐涉及政府信賴保護
原則及誠信原則,因此請政府審慎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