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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利率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09/20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公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利

率,政府在財政日益惡化下,為了彌補預算不足,有意調

降,此項利率,係因公教人員待遇微薄,政府為了照顧領

一次退休金人員生活,而於相關法規中規定退休優惠事

宜,如今為了財政問題而有意調降,請政府基於信賴保護

原則及誠信原則,再深思熟慮審慎考量,特向行政院提出

質詢。

說明:一、查公教人員優惠存款,是政府基於照顧退休後

公教人員之生活,在民國四十九年所訂定的,當時公教人

員的退休金很少,僅幾十萬元而已,原本利率是浮動的,

直到民國七十四年才訂為不低於百分之十八,不過從民國

八十四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新退休制度後,公教人員退休

金已由國家完全支付的「恩給制」,改為政府和公教人員

各負擔一部分的「儲金制」,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休

年資所領的退休金,不適用優惠存款利率,只有八十四年

六月三十日以前的年資始能適用。

二、政府為了彌補財政短缺,積極尋找財源,固屬

正途,應加支持,惟有人主張要將現行公教人員優惠存款

利率調降,以彌補預算不足,此種作法,勢必影響到退休

公教人員權益及生活。公教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的優惠利

率,有其歷史背景,如果貿然調降,恐涉及政府信賴保護

原則及誠信原則,因此請政府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