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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養護工程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02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宜蘭縣現有縣道養護工作,

以往均係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負責,由於中央決定

將此項工作,全面回歸地方政府負責,但因地方政府無力

負擔縣道養護經費,且人力與機具也極度不足,使得宜蘭

縣政府遲不接手,為避免衝突,經交通部擬訂公路委託管

理辦法一種,將縣道回歸地方政府後,地方政府再委託中

央機關養養護,以及經費由中央撥給地方政府,再由地方

政府交給中央,如此作法是否有當?何時開始實施?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查宜蘭縣現有縣道三條,分別是從頂埔到宜蘭

市的一九一線,全長約十二公里,龍潭到大福的一九二

線,全長十公里,三星到清水的一九六線,全長約二十二

公里,合計約有四十五公里,初估一公里的養護費約七十

餘萬元,宜蘭縣一年至少需二千八百萬元,而縣道路面寬

度從八米到十五米不等,有些縣道路段急需拓寬,涉及到

龐大的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問題。

二、宜蘭縣縣道,以往養護工作,均係由公路總局

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負責,今年中央改變了政策,要求將縣

道養護工作全面回歸地方政府,但因地方政府無力負擔養

護費,且人力與機具不足,引發地方政府反對,宜蘭縣政

府遲不接手,為避免問題擴大及影響年底執政黨選情,交

通部擬訂「公路委託管理辦法」一種,作為法令依據,此

種作法是否有當?從何時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