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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小三通增進兩岸互動改善關係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02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試辦一年金馬小三通原本是

「以增進兩岸良性互動關係,改善兩岸關係」為目標,試

辦以來,台灣方面並無法改變對方的思維模式與行為舉

止,從對兩岸釋出善意的角度來看,這項政策是失敗的,

同時試辦這小三通有明顯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實施成果也

與當地民眾期待落差太大,且走私檢疫問題日益嚴重,而

遭監察院提案糾正,不知主管機關有何感想與如何檢討改

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政府試辦一年的小三通,日前遭監察院提案糾

正,指稱試辦金馬小三通明顯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實施成

果也與當地民眾期待有很大落差,且走私檢疫問題日益嚴

重,而原本試辦小三通是「以增進兩岸良性互動,改善兩

岸關係」為目標,但在開辦後對推動「大三通」上並未因

而學到很多經驗,也無法瞭解到大三通該如何操作或是如

何促進大三通另一種思維的格局。至於向對岸釋出善意的

角度來看,也是一項失敗的政策。

二、當初政策出發點是規劃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

區的「邊區貿易」,乃至「邊區經濟合作」,但事實上,

第一階段開放之目標,僅止於「通商口岸」式之國際貿易

模式,因此與民眾期待落差極大,同時開辦後,走私情形

依然猖獗,而地方政府對檢疫亦常囿於民意考量及人情壓

力,造成檢疫工作之漏洞。

三、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為促進離島

發展,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試辦金

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其實施辦法,

由行政院定之。」觀之,僅授權訂定試辦通航之實施辦

法,但小三通推動方案,執行計畫等全面規範商品貿易、

人員往來、金融往來、郵政往來、工商及農漁業等牽涉人

民之權利義務等,已明顯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因此遭監察

院提案糾正,不知道政府有何感想及如何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