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11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十一
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彩券盈餘監督聯盟,公佈從公益彩券所
發行,每期盈餘的百分之五十,分配給各縣市做為社福之
用,至今年七月底為止,累積盈餘達一百八十億元,其中
分給各縣市政府近九十億元,但調查二十五縣市彩券盈餘
使用結果,二十五縣市都有違法使用的情形,只是程度不
同而已,是以應請監督地方政府要專款專用,確實落實社
會福利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十一個民間團體組成的
彩券盈餘監督聯盟,日前公佈調查公益彩券所發行,每期
盈餘的百分之五十,必須分配給各縣市作為社福之用,至
今年七月底為止,累積盈餘達一百八十億元,其中分給各
縣市政府近九十億元,預計年底將超過一百一十六億元,
但根據調查結果,二十五縣市統統違法使用彩券盈餘,而
其中八成五的盈餘已被揮霍光了。
二、該監督聯盟主要是以各縣市回報財政部的「公
益彩券盈餘分配辦理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情形季報表」,
以及各縣市政府的年度預算書做為參考資料,發現二十五
縣市都有違法使用的情形,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所有縣
市都短編今年的社會預算,尤其還有幾個縣市把彩券盈餘
當成地方政府私房錢,發放三節慰問金等,明顯未專款專
用,是以應請全面監督地方政府專款專用,以確保落實社
會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