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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航權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17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中俄航空協定,早在民國八

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即完成草簽,尚未生效,直至八十六

年九月雙方再依國際航約格式重新換文,然仍懸而未定,

雖雙方在今年八月間互開一班包機,然之後又停頓。在九

月初透過台俄協會安排,交通部長及勞委會主委等人曾前

往海參崴,回台後交通部長指出中俄航約不排除年底正式

生效,且雙方對於第五航權已有共識,值得稱讚,但是否

屬實?有無附帶高昂條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中俄航空協定,早在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六

日即完成草簽,但仍未生效,直至八十六年九月雙方再依

國際航約格式重新換文,亦未完成航約效力,至今懸而未

定,雖雙方在今年八月間互開一班包機後又停頓,在九月

初透過台俄協會安排,交通部長及勞委會主委等人曾前往

海參崴,回台後交通部長指出中俄航約不排除年底正式生

效,且雙方對於第五航權已有共識,值得稱讚。

二、中俄航約草案,目前僅止於相互開設第三、四航權,

並不包括第五航權,而第五航權會涉及第三國爭取不易,

這次俄國有意開放,是否附帶高昂的條件?而交通部長所

表示的不排除年底生效及第五航權等事,負責相關業務的

民航局及外交部表示沒有接到進一步訊息,究竟確實詳情

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