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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鐵路局宜蘭縣羅東火車站跨站工程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23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鐵路局宜蘭縣羅東火車站跨

站工程,斥資八千四百七十八萬元,於明國八十八年十一

月發包簽約,原計畫工期為三百六十工作天,但因承包商

財務問題而停工,造成工程延宕,影響旅客出入,為協助

解決工程延誤問題,經本席邀請有關單位於九十一年三月

十四日現場勘察,同時進行座談討論加入保證廠商承攬後

續工程事宜,事隔多月,鐵路局終將於近期公告招標,建

請特別注意投標廠商能力資格及財務狀況,完成發包後積

極監督廠商如期完工,以方便旅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一、鐵路局宜蘭羅東火車站跨站工程,經費八千四

百七十八萬元,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完成發包並簽訂工

程合約,工期為三百六十個工作天,原定於去年十月底前

完工,期間因承包廠商發生財務問題而停工,造成工程延

宕,為協助 解決工程延誤問題,經本席邀請有關單位於

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至現場勘查,了解現況,同時進行座

談研討加入保證廠商承攬後續工程事宜。

二、事隔多月,鐵路局終於與承包商達成解約共

識,近期內將重新公告招標,樂見延宕多時的工程即將復

工,惟為避免再重蹈覆轍,因此於工程重新辦理發包時,

請特別注意投標廠商各項資格能力及財務,於完成發

包 後,嚴格監督廠商如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