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鐵路局宜蘭縣羅東火車站跨站工程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23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鐵路局宜蘭縣羅東火車站跨
站工程,斥資八千四百七十八萬元,於明國八十八年十一
月發包簽約,原計畫工期為三百六十工作天,但因承包商
財務問題而停工,造成工程延宕,影響旅客出入,為協助
解決工程延誤問題,經本席邀請有關單位於九十一年三月
十四日現場勘察,同時進行座談討論加入保證廠商承攬後
續工程事宜,事隔多月,鐵路局終將於近期公告招標,建
請特別注意投標廠商能力資格及財務狀況,完成發包後積
極監督廠商如期完工,以方便旅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一、鐵路局宜蘭羅東火車站跨站工程,經費八千四
百七十八萬元,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完成發包並簽訂工
程合約,工期為三百六十個工作天,原定於去年十月底前
完工,期間因承包廠商發生財務問題而停工,造成工程延
宕,為協助 解決工程延誤問題,經本席邀請有關單位於
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至現場勘查,了解現況,同時進行座
談研討加入保證廠商承攬後續工程事宜。
二、事隔多月,鐵路局終於與承包商達成解約共
識,近期內將重新公告招標,樂見延宕多時的工程即將復
工,惟為避免再重蹈覆轍,因此於工程重新辦理發包時,
請特別注意投標廠商各項資格能力及財務,於完成發
包 後,嚴格監督廠商如期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