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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員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23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桃園縣龍潭鄉百年大鎮社區

的住戶,遭擔任社區保全公司的保全員追打,致一人死亡

六人受傷的不幸事件,引起警察局長的重視,主張國內應

儘速建立「保全員證照制度」,將保全員納入制度化管

理,且定期考核,以剔除不適任者,並以立法強制應徵者

必須通過專業科目考試,身家背景及品性操守等調查後,

才能執行保全員的業務,在未完成立法之前,對保全員素

行應嚴格審核,不知政府看法如何?有無必要積極規劃執

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保全業者之保全人員係為維護社區安全,大多

數的保全業者,在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以及彌補警力不

足,確有相當貢獻。但因保全員的素質良莠不齊,有曾犯

妨害家庭,妨害風化、竊盜、傷害、毒品等各類的人員擔

任保全員,曾有住戶遭受侵害情事。日前桃園縣龍潭鄉百

年大鎮社區住戶,遭擔任保全公司的保全人員追打,造成

一人死亡六人受傷的悲劇,涉案的五人,其中就有兩人曾

犯妨害家庭、妨害風化、竊盜、傷害、毒品等多項前科,

類似有犯罪前科者,應禁止擔任保全員為宜。

二、服務警界經驗豐富的桃園縣警察局侯局長,於轄內事

故發生後,主張國內應儘速建立「保全員證照制度」,以

立法方式強制應徵者必須通過專業科目考試,以及身家背

景與品性操守等調查後,才能執行保全員的業務,同時對

保全員的證照不宜終身適用,必須每年定期考核,通過檢

測者才能續任,對於不適任者應予剔除,在進入證照的時

代,保全員也宜納入規範,不知政府看法如何?在未完成

立法實施前,應嚴格審核保全員的品性操守及犯罪前科,

凡有不良紀錄者,應不准予擔任保全員,以保障住戶安

全,並維護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