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31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內政部基於印鑑證明並非戶
籍法的法定登記項目,而且亦無法律授權,從而要求全國
戶政事務所將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全面停止核發印鑑
證明,這種使用已久,範圍廣泛,民眾都能接受,對百姓
也有保障,也沒有重大瑕疵的制度,只因沒有法源依據就
要廢除,深覺可惜,同時涉及相關法規修正,不知政府曾
否評估過其停發之利弊?有無其他更完善更便民的替代方
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有關印鑑證明,其使用已近三十年,民眾早已
成為習慣,加以由戶政機關核發並蓋上關防,具有完全的
公信度,成為社會信賴的官方文件,被利用的範圍極為廣
泛,然而內政部基於印鑑證明並非戶籍法的法定登記項
目,也無法律授權,因此要求全國戶政事務所,將在今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全面停止核發印鑑證明。這種具有公信
度,絕大多數人都加信賴並能接受的好制度,只因無法源
依據,就要停止核發,未免是一種消極的方法,應該朝修
法方向進行,以求周全,始為上策,同時停止核發涉及修
正相關法規,不知政府曾否評估過其停發之利弊?停核後
有無其他更完善更便民的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