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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31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內政部基於印鑑證明並非戶

籍法的法定登記項目,而且亦無法律授權,從而要求全國

戶政事務所將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全面停止核發印鑑

證明,這種使用已久,範圍廣泛,民眾都能接受,對百姓

也有保障,也沒有重大瑕疵的制度,只因沒有法源依據就

要廢除,深覺可惜,同時涉及相關法規修正,不知政府曾

否評估過其停發之利弊?有無其他更完善更便民的替代方

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有關印鑑證明,其使用已近三十年,民眾早已

成為習慣,加以由戶政機關核發並蓋上關防,具有完全的

公信度,成為社會信賴的官方文件,被利用的範圍極為廣

泛,然而內政部基於印鑑證明並非戶籍法的法定登記項

目,也無法律授權,因此要求全國戶政事務所,將在今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全面停止核發印鑑證明。這種具有公信

度,絕大多數人都加信賴並能接受的好制度,只因無法源

依據,就要停止核發,未免是一種消極的方法,應該朝修

法方向進行,以求周全,始為上策,同時停止核發涉及修

正相關法規,不知政府曾否評估過其停發之利弊?停核後

有無其他更完善更便民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