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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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經濟不景氣,失業率高,很
多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簡易判決或處拘役得易科
罰金案件,當事人沒有錢而未提出聲請只好入監服刑者,
嘉義地檢署執行科統計,今年一月到九月,有二千三百一
十三件得易科罰金,但其中就有五百 四十四件,因當事
人沒有錢而未提出聲請,接受入監執行,其他各地檢署從
今年一月到九月究竟各有多少案件得易科罰金,而其中有
多少件當事人沒有提出聲請而入監服刑?比率各為多少?
對監所會否造成人滿現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通常凡被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案件,原則上一
天為三百銀元,折合新台幣九百元,如果被判處六個月有
期徒刑,關一百八十天,易科罰金則為十六萬二千元,絕
大多數的人都會以金錢換取自由,而在經濟不景氣,失業
率高的情況下,要找每日工資九百元的工作都很困難,因
此只好被關,一天可省九百元,同時還有得吃有得住,但
這是每個人都不想要的事。
二、依法律規定,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簡易判決
或處拘役得易科罰金者,當事人得向地檢署聲請易科罰
金,一般都會准予易科,惟據聯合報日前報導,嘉義地檢
署統計,今年一月到九月執行易科罰金案件,有二千三百
一十三件,其中有五百四十四件當事人沒有提出聲請而吃
牢飯的,占總件數的百分之二十三點五,而四年前不聲請
易科罰金的比率不到一成,現在已增加許多,相信其他各
地檢署吃牢飯的人也增多起來,從今年一月到九月,各地
檢署有多少得易科罰金案件,其中有多少案件當事人沒有
聲請易科罰金而入監服刑?這對監所會否造成人滿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