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服代工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12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每年高達數億元之軍、警、
海巡等單位「標購制服製工」採購案,有廠商以低價搶標
承攬,得標後再轉交大陸地區承製,嚴重影響國內正規廠
商競爭機制,減少國內勞工就業機會,也降低採購品質,
同時違反契約「得標廠商不得將承製代工轉交國外地區
(當然包括大陸地區)製作」約定,為確保國內廠商商
機,搶救失業,提振國內經濟,維護產品品質,應請行政
院監督軍、警、海巡等單位確實依契約執行,同時進行瞭
解得標廠商有無不法轉交大陸地區承製情事,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說明:一、按軍、警、海巡等機關人員之身份特殊,每年
有高達數億元的「標購制服製工」採購案,據稱近年來國
內有不肖廠商以低價搶標承攬「制服製工」,得標後將承
攬採購單位交製之布料,透過各種管道如貨櫃運輸、走私
等方法轉交大陸地區製作,完成後再運回交貨,嚴重影響
國內正規廠商競爭機制,減少國內勞工就業機會,降低產
品品質,同時也明顯違反「得標廠商不得將承製代工轉交
國外地區(當然包括大陸地區)製作」契約約定。
二、為振興國內經濟,搶救傳統產業,確保國內廠商商
機,創造國內就業機會,提升產品品質,始於委製契約明
定「得標廠商不得將承製代工轉交國外地區(當然包括大
陸地區)製作,委製單位並得隨時派員查驗得標廠商製作
情形」。然有業者指稱,有些得標廠商實際在國內承製者
約只占二至三成,非法轉交大陸地區承製者竟高達七、八
成,已明顯嚴重違反契約內容,各委製單位有無確實依約
隨時派員查驗廠商製作情形,應請行政院進行瞭解,並確
實監督委製單位嚴格依契約查驗得標廠商製作過程進度、
成品狀況及存料數量,以明責任並防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