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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服代工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12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每年高達數億元之軍、警、

海巡等單位「標購制服製工」採購案,有廠商以低價搶標

承攬,得標後再轉交大陸地區承製,嚴重影響國內正規廠

商競爭機制,減少國內勞工就業機會,也降低採購品質,

同時違反契約「得標廠商不得將承製代工轉交國外地區

(當然包括大陸地區)製作」約定,為確保國內廠商商

機,搶救失業,提振國內經濟,維護產品品質,應請行政

院監督軍、警、海巡等單位確實依契約執行,同時進行瞭

解得標廠商有無不法轉交大陸地區承製情事,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說明:一、按軍、警、海巡等機關人員之身份特殊,每年

有高達數億元的「標購制服製工」採購案,據稱近年來國

內有不肖廠商以低價搶標承攬「制服製工」,得標後將承

攬採購單位交製之布料,透過各種管道如貨櫃運輸、走私

等方法轉交大陸地區製作,完成後再運回交貨,嚴重影響

國內正規廠商競爭機制,減少國內勞工就業機會,降低產

品品質,同時也明顯違反「得標廠商不得將承製代工轉交

國外地區(當然包括大陸地區)製作」契約約定。

二、為振興國內經濟,搶救傳統產業,確保國內廠商商

機,創造國內就業機會,提升產品品質,始於委製契約明

定「得標廠商不得將承製代工轉交國外地區(當然包括大

陸地區)製作,委製單位並得隨時派員查驗得標廠商製作

情形」。然有業者指稱,有些得標廠商實際在國內承製者

約只占二至三成,非法轉交大陸地區承製者竟高達七、八

成,已明顯嚴重違反契約內容,各委製單位有無確實依約

隨時派員查驗廠商製作情形,應請行政院進行瞭解,並確

實監督委製單位嚴格依契約查驗得標廠商製作過程進度、

成品狀況及存料數量,以明責任並防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