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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菲簽證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2/11/19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申請赴菲律賓觀光簽證,超

過六十五歲者必須多填一份宣誓書,並多繳三百元宣誓

費。宣誓稱:一、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二、預定赴菲日

期。三、我的年齡、我健康良好,我能從事國外旅行。

四、我也有財力支持我旅居國外,不會造成公眾負擔。

五、我將於認可時間屆滿前自動離開菲律賓等,是否屬

實?不知政府官員看了有否感想?請政府進行瞭解,如為

確實,應向菲政府交涉,公平對待我國老人,特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說明:一、日前聯合報刊載有位退休軍人投書,稱其不久

前偕妻到菲律賓駐我國之馬尼拉經文處申請赴菲律賓觀光

簽證,填申請表時接待人員問他年齡是否超過六十五歲,

回答超過,接待人員拿出兩份不同的表格,並告訴他老人

要多填一份宣誓書及多繳三百元宣誓費,而那份宣誓書先

為姓名,婚姻狀況及國籍外,其宣誓稱:一、我持有中華

民國護照。二、預定赴菲日期。三、我的年齡、我健康良

好,我能從事國外旅行。四、我也有財力支持我旅居國

外,不會造成公眾負擔。五、我將於認可時間屆滿前自動

離開菲律賓。

二、在提倡重陽敬老的前提下,該國究竟係何因對我國到

該國旅遊觀光老人採取此種作法?不知政府官員有何感

想?請政府進行瞭解,如果所言屬實,應向菲國交涉,公

平對待我國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