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行政院名義為平衡南北文化
差距,將故宮博物院分院,選定在嘉義縣太保鄉,且為強
調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的世界觀,將故宮分院定位為亞洲
博物館,與故宮在文化史上的意含名實不符,有掛羊頭賣
狗肉之嫌,應請確實正名,又在政府財政困窘,大力精簡
人員及支出下,再成立新機關,顯有未妥,宜審慎評估其
必要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國立故宮博物院成立於民國十四年,因典藏文
物承清宮舊藏而被稱為故宮,從宋徽宗畫院以降清末,各
種無價的名寶重器皆蘊藏其中。民國三十七年國共戰爭形
勢逆轉,蔣總統撤守台灣前,知政權轉移以文物接收最為
重要,下令挑選故宮文物精品,分三批運來台,約占北京
故宮百分之二十二,台北和北京因而各有一個故宮,台北
故宮近五十多年來陸續接受捐贈和購藏,逐漸擴充漢代文
物陣容,因而享譽國際,成為外籍人士參觀的重點,台北
故宮在反映中華文化璀璨的同時,也代表近代台灣歷史的
動盪與變遷,所以「故宮」在文化史上有一定的意含。
二、 為便利民眾觀賞歷史文物,加上故宮本身收藏
品太多,目前展覽與推廣教育空間嚴重不足,在中南部成
立故宮分院,自無可厚非,但故宮院長杜正勝表明「分院
不會是台北故宮的翻版」,而嘉義縣長陳明文更表示「故
宮分院是台灣文化的博物館,更是亞洲文化的博物館」,
既是如此,建議行政院不要掛「故宮」名號,直接正名為
「台灣文化博物館」或「亞洲博物館」,整體加以有系統
的規劃,否則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
三、 面臨經濟不景氣,政府財政困窘,要求精簡人
事與支出,各縣市博物館也為節省開支,將人事縮編,展
覽業務幾乎停頓。在此情況下,行政院為何要擴大經費與
人力設立故宮分院?請審慎評估其必要性?並建議行政院
將此經費轉而補助各縣市政府,讓其就地方特色和需求,
加強現有博物館的軟硬體設施,以提昇國民文化素養和生
活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