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工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2/20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層出不窮的大陸漁工挾持我
漁船偷渡美國事件,造成漁民生命遭受威脅與財物鉅大的
損失及勞民傷財的異國訴訟,去年宜蘭縣籍漁船就發生多
起挾持事件,政府有何因應措施?及如何保障漁民生命安
全與財產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台灣景氣低迷,漁業人力缺乏,我漁業經營者
為求生存,不得已在海上僱用大陸船員,因其語言溝通沒
有障礙,工資低廉,且兩岸往返交通便利,大陸漁工早已
成為我國漁業發展重要人力資源。
二、中國大陸自九十年十二月底暫停對我輸出漁工
後,對台灣漁業不啻雪上加霜,僱用外勞緩不濟急,且不
符成本效益,對漁業經營者之影響頗大。
三、依據現行法令,僱用大陸漁工屬非法行為,然
政府方面對傳統漁撈業的嚴重缺乏勞力問題又束手無策,
結果僱用大陸漁工從事漁業比例,已達百分之百,卻無法
將住在「海上船屋」的大陸漁工納入管理,對漁工來源,
素質及進出情形根本一無所悉,導致意外事故頻傳,屢傳
不鮮,政府似無對策。
四、就以挾持偷渡而言,自九十年至九十一年短
短二年共發生十五起,大陸漁工挾持我漁船偷渡美、加事
件,生命遭受威脅,而美方卻指稱,「挾持」是台灣漁船
協助大陸漁工偷渡,船長從中牟利,因此遭美方扣押漁
船,逮捕船上工作人員,造成漁船無法作業捕魚,損失慘
重。船長等遭美方扣押,進入司法審判,矌日廢時,加上
巨額異國訴訟費,漁民無法負擔。政府究竟有何因應措
施?對遭到挾持的漁船有何保護、輔導、協助政策?請予
以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