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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漁工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2/20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層出不窮的大陸漁工挾持我

漁船偷渡美國事件,造成漁民生命遭受威脅與財物鉅大的

損失及勞民傷財的異國訴訟,去年宜蘭縣籍漁船就發生多

起挾持事件,政府有何因應措施?及如何保障漁民生命安

全與財產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台灣景氣低迷,漁業人力缺乏,我漁業經營者

為求生存,不得已在海上僱用大陸船員,因其語言溝通沒

有障礙,工資低廉,且兩岸往返交通便利,大陸漁工早已

成為我國漁業發展重要人力資源。

二、中國大陸自九十年十二月底暫停對我輸出漁工

後,對台灣漁業不啻雪上加霜,僱用外勞緩不濟急,且不

符成本效益,對漁業經營者之影響頗大。

三、依據現行法令,僱用大陸漁工屬非法行為,然

政府方面對傳統漁撈業的嚴重缺乏勞力問題又束手無策,

結果僱用大陸漁工從事漁業比例,已達百分之百,卻無法

將住在「海上船屋」的大陸漁工納入管理,對漁工來源,

素質及進出情形根本一無所悉,導致意外事故頻傳,屢傳

不鮮,政府似無對策。

四、就以挾持偷渡而言,自九十年至九十一年短

短二年共發生十五起,大陸漁工挾持我漁船偷渡美、加事

件,生命遭受威脅,而美方卻指稱,「挾持」是台灣漁船

協助大陸漁工偷渡,船長從中牟利,因此遭美方扣押漁

船,逮捕船上工作人員,造成漁船無法作業捕魚,損失慘

重。船長等遭美方扣押,進入司法審判,矌日廢時,加上

巨額異國訴訟費,漁民無法負擔。政府究竟有何因應措

施?對遭到挾持的漁船有何保護、輔導、協助政策?請予

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