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工岸置中心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2/20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農委會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
九日,基於人道與過年習俗,暫准設有岸置中心的各漁港
外海「海上船屋」上的大陸漁工,上岸在岸安置中心過
年,開啟我國管理大陸漁工的里程碑,但仍有大多數人上
不了岸,仍過「漂泊年節」的大陸漁工。以僱用大陸漁工
最多的宜蘭縣為例,即發生「一縣兩制」的情形,請問政
府在各漁港設置岸置中心的計劃又如何?未設置岸置中心
的漁港,那些停泊外海大陸漁工如何處置?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說明:一、海上船屋已形成「台灣特色」,所謂船屋就是
上百名漁工,擠在不滿百噸漁船中,除颱風、生病之外,
一律不准上岸,生活環境差,活動範圍小,過著非人道待
遇,使政府飽受輿論批評與指責。中共亦以人道理由,於
九十年十二月底禁止大陸漁工輸出。
二、農委會為展現改善大陸漁工安置環境的決心和
善意,興建基隆八斗子漁港、宜蘭南方澳漁港、新竹漁
港、台中梧棲漁港、屏東東港漁港等五個岸置中心,除東
港外,皆已完成。然此一政策是否繼續?所有漁港是否均
興建岸置中心?不得而知。
三、農委會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基於人道與過
年習俗,暫准有岸置中心各漁港外海「海上船屋」上的大
陸漁工,上岸置中心過年,共有341人,開啟我國管理大
陸漁工的里程碑。但仍有近千名大陸漁工或因船主基於成
本考量,或因附近沒有岸置中心,只能在海上船屋渡過春
節。以僱用大陸漁工最多的宜蘭縣為例,宜蘭有二個漁
港—頭城大溪和蘇澳南方澳,農委會僅在南方澳設岸置中
心,造成「一縣兩制」,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該兩處相
距三十公里,同樣來自大陸的漁工,卻有此差別待遇。請
問政府在各港設置岸置中心計劃如何?未設置岸置中心的
漁港,大陸漁工將如何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