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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嶼核廢料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2/26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九十二年行政院長游錫堃施

政報告中,表示為了不讓核廢料成為達悟族永遠的夢魘,

行政院負責任地制定「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辦法」,要讓

飛魚故鄉回復原貌,然對蘭嶼居民來說,核能廢料貯存場

的遷移,好似遙不可及的夢想,又政府若真要負起責任徹

底解決此問題,不是以政策即可決定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

嗎?何以要再訂定處置場址辦法?難道只有訂定辦法才能

解決核廢料問題嗎?是否要以拖延時間作為緩兵之計?讓

人費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蘭嶼因天然環境的阻隔,與台灣社會接觸較

少,許多傳統的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得以保持原貌,讓台

灣文化呈現多元而豐美的色彩。民國七十一年台電無視達

悟族意願,將核能廢料儲放在蘭嶼。它是屬於火山島又是

地震地帶,儲存廢料是不適當的,且不安全的。據蘭嶼鄉

衛生所調查,八十二年起新生兒先天畸形死亡率,及鄉民

罹患胃癌、肝癌、骨癌等病死亡率都有升高趨勢,鄉民都

懷疑和幅射汙染有關。

二、近二十年來核能廢料始終是蘭嶼鄉民的夢魘,

他們一再向政府提出最深沉的抗議,要求早日遷場,不要

消滅他們族人,陳水扁競選總統承諾九十一年完成遷移的

支票一再跳票,由於最終處置場場址仍無法確定,核能廢

料貯存場的遷移,一直在原地踏步中。行政院長於九十二

年宣示要負責任地制定「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辦法」,讓

飛魚故鄉回復原貌,我們樂見其成,但不得不讓人懷疑,

政府若真要負起責任,直接以政策即可決定核廢料最終處

置場址,何以還要訂定辦法?難道只有訂辦法才能解決問

題嗎?顯然是沒有誠意,不負責任的推諉行為。

三、核廢料處理首重安全,即使安全無虞,世界各國對於

廢棄物的「境內處置」,基於國土的整體規劃運用,也都

是以放在偏遠人稀的地方為原則。過去台電已選定烏坵,

也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但誰都不願核廢料放在自己生活的

周遭,此為最終處置場址處處碰壁的原因。「境外處置」

則以國際互惠,互補為原則,可能地點包括大陸、北韓、

俄羅斯,北韓已原則接受,雙方也簽定合約,但運送過程

必須由原子能委員會核發輸出許可,這部分據稱一直有技

術上困難,至今難以克服。至於大陸和俄羅斯則涉及接受

國必須修法,才能接納核廢料,更是難上加難。現今蘭嶼

放置場已飽和無法再容納新的核廢料,既有核廢料更須遷

移,而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又是那麼難尋情況下,試問政

府真的有辦法能在九十二年解決此一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