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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推行辦法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17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教育部基於缺乏法源及不合

時宜為由,於二月十二日宣布廢止實施已三十年的「國語

推行辦法」,而正研擬中的「國家語言文字平等法」,把

島內十一種原住民語及閩南、客家及華語等共十四種語言

都視為「國家語言」,雖有其象徵性意義,但是否就不再

需要一種全國共通的「語言」嗎?為了溝通方便及節省行

政程序,本席認為官方語言仍應以現行的華語為主,不知

政府看法如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語言不只是族群表徵,更是溝通工具,過去台

灣推動國語是在民國六十二年戒嚴時期,難脫壓制本土語

言和族群的統治意味。教育部基於缺乏法源及不合時宜為

由,於二月十二日宣佈廢止實施已三十年的「國語推行辦

法」自無可厚非的。而在研擬中的「國家語言文字平等

法」,主張島內十四種語言文字一律平等,確立十一種原

住民語及客家語、HOLI(閩南語)與華語(指現行國語)

等都是「國家語言」,本席認同政府想藉著各族群語言平

等,彰顯尊重個人說族群母語的權利,並給予法律的平等

地位的美意。但是否就不再需要一種全國共通的「語言」

呢?

二、語言會自然演化,不應靠國家力量強制改變,政府訂

定國家語言政策時,要特別謹慎,避免泛政治化,挑起族

群對立。根據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多族群國家的經驗,多

語政策演變到最後,還是會出現第一優先的共通語言,否

則讓各族群各說各話,反而容易因誤解而產生族群衝突。

不可否認的,華語(國語)目前的確是台灣最共通的唯一

官方語言,尤其在原住民沒有文字,百分之七十以上不會

說母語,閩南、客家語的漢文版本仍未統一時,華語仍是

最好的溝通語言,也是世界越來越強勢的語言,建議政府

若將十四種語言全部都列為「國家語言」。但為了溝通方

便及節省行政程序,需要一種全國共通的「國語」作為官

方語言,仍應以華語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