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推行辦法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17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教育部基於缺乏法源及不合
時宜為由,於二月十二日宣布廢止實施已三十年的「國語
推行辦法」,而正研擬中的「國家語言文字平等法」,把
島內十一種原住民語及閩南、客家及華語等共十四種語言
都視為「國家語言」,雖有其象徵性意義,但是否就不再
需要一種全國共通的「語言」嗎?為了溝通方便及節省行
政程序,本席認為官方語言仍應以現行的華語為主,不知
政府看法如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語言不只是族群表徵,更是溝通工具,過去台
灣推動國語是在民國六十二年戒嚴時期,難脫壓制本土語
言和族群的統治意味。教育部基於缺乏法源及不合時宜為
由,於二月十二日宣佈廢止實施已三十年的「國語推行辦
法」自無可厚非的。而在研擬中的「國家語言文字平等
法」,主張島內十四種語言文字一律平等,確立十一種原
住民語及客家語、HOLI(閩南語)與華語(指現行國語)
等都是「國家語言」,本席認同政府想藉著各族群語言平
等,彰顯尊重個人說族群母語的權利,並給予法律的平等
地位的美意。但是否就不再需要一種全國共通的「語言」
呢?
二、語言會自然演化,不應靠國家力量強制改變,政府訂
定國家語言政策時,要特別謹慎,避免泛政治化,挑起族
群對立。根據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多族群國家的經驗,多
語政策演變到最後,還是會出現第一優先的共通語言,否
則讓各族群各說各話,反而容易因誤解而產生族群衝突。
不可否認的,華語(國語)目前的確是台灣最共通的唯一
官方語言,尤其在原住民沒有文字,百分之七十以上不會
說母語,閩南、客家語的漢文版本仍未統一時,華語仍是
最好的溝通語言,也是世界越來越強勢的語言,建議政府
若將十四種語言全部都列為「國家語言」。但為了溝通方
便及節省行政程序,需要一種全國共通的「國語」作為官
方語言,仍應以華語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