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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17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廢棄物清理法」涵蓋面太

廣,且刑事和行政處分沒區隔,造成農民收水肥被環保警

察跟監送辦,農民以有機肥施作使地力復甦功德一件,政

府不獎勵反而

還送辦,顯不合理,而宜蘭縣又是農業縣之一,此種收水

肥事件不能避免,本席特別關心,希望有關單位不要將此

視為個案,一定要通盤檢討,儘速修法來補救,讓農民可

因農事需要,載運水肥到農田製作肥料和使用,特向行政

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台南市菜農運載水肥到農田施肥,卻遭環境保

護警察人員告發,指他沒有處理廢棄物的許可執照,違法

回收及處理水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將他移

送法院偵辦,這是國內首宗農民回收水肥再利用被移送的

案件,必然引起一陣軒然大波。

二、利用水肥或雞糞發酵,是化學肥料未發明前,農民主

要施肥方式,國內農田因長期使用化學肥料,造成土壤酸

性化,影響農作成長,病蟲害肆虐,實需鼓勵以有機肥施

作,使地力復甦,很難想像農民載運糞尿到農田製肥、施

肥會觸法,這不是個案,而是自古以來行之久年的通案,

「廢棄物清理法」實施後,環保、農政等單位都未曾宣導

須申請許可;何況水肥是可回收再利用,基本上沒有臭味

不會影響到附近住戶。

三、「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要貯存清

除及處理廢棄物必須有處理許可的文件,由於糞尿尚未列

入可回收範圍,若沒有許可執照,不得載運處理,但自家

水肥不在此限。此法制訂之初原把廢棄物界定為有害廢棄

物,但因法案審議時,民間任意傾倒一般廢棄物的情形很

嚴重,因而把一般廢棄物也列入,涵蓋面太大,且刑事和

行政處分沒區隔,易造成糾紛。其實許多廢棄物可回收再

利用,希望相關單位不要將此視為個案,一定要通盤檢

討,而宜蘭縣亦是農業縣之一,農民收取水肥事件,絕對

無法避免,使其合法化確有必要,請儘速修法來補救,讓

數千年來農民習慣的製作堆肥程序,不受干擾,更可因農

事需要載運水肥到農田製作肥料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