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經費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19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政府彙整各部會高達十一億
的政令宣導經費,宣稱以更透明、更專業、有效率為宗
旨,採統一發包方式,且要求得標廠商以「置入性行銷」
方式購買媒體,將廣告直接放入戲劇和綜藝節目中。此種
作法有其必要性嗎?同時本席認為政府涉有操控媒體及為
總統輔選之嫌疑,為避免瓜田李下,請及時懸崖勒馬,特
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行政院集中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一年十一億
的政令宣導經費,美其名為讓廣告購買更有效率、更透
明、更專業,採統一發包方式,但各部會政令宣導有其專
業性,為符合專業原則,須因部制宜。在社會要求黨政軍
退出媒體的時候,如果政府執意統一發包,無非是運用了
另一種形式干預媒體內容,只不過從政治力壓迫轉換成利
益的引誘罷了!
二、政府明確要求得標廠商以「置入性行銷」方式
購買媒體,將廣告直接放入戲劇和綜藝節目中。「置入性
行銷」引起很大爭議,有違過去新聞局堅持反對節目廣告
化,基本上完全看不出廣告主是誰,若廣告主蓄意愚弄民
眾,可以不須負擔社會責任。因而政府可挾著金錢影響
力,經常介入,甚至影響新聞報導,甚至遊走在不實廣告
與誇大邊緣,「置入」等同於「介入」,政府手握媒體優
勢,再運用「置入性行銷」,確實涉有操控媒體之嫌。
三、政府想以政令宣導建立正面形象,來爭取民眾繼續信
任和付託,誠如新聞局長所稱「並不羞恥」,但也必須適
可而止,同時在景氣低迷,失業率攀升之際,政府以高達
十一億的經費做政令宣傳,雖自清與明年總統選舉無關,
但仍極易落人「拼選舉」的口實,為避免瓜田李下,請及
時勒馬,以免傷及政府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