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地節稅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19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捐地節稅」成為時下高所
得流行的合法避稅方式,在稅收銳減,政府財政吃緊的情
況下,建議財政部儘速修改相關法令,恢復公共設施保留
地繳納土地增值稅,或限制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條件及價
格,以有效遏阻規避租稅行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最近幾年,在代書、會計師、財務顧問公司的
積極鼓吹下,「捐地節稅」案件有增加趨勢,高所得者以
公告現值一成的低價購入道路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捐
給地方政府,以公告現值扣抵綜合所得稅,藉以規避稅
負。
二、「捐地節稅」之所以能成為合法節稅行為,是在於政
府可減少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的支出,過去在
房地產颷漲時期,財政部為減少土地開發阻力,加速推動
公共建設,甚至還鼓勵民間捐地抵稅,而
修法廢除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應繳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是有其必要性,如今時空改變,不要造成富人利用「捐地
節稅」,使富者愈富,貧富差距越大的現象。
三、為符合錢賺得多,稅就繳得多的公平正義原則,且在
稅收銳減,政府財政吃緊的情況下,建議財政部儘速著手
修改相關法令,恢復公共設施保留地繳納土地增值稅,或
限制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條件及價格,以有效遏阻規避租
稅行為,防止變相合法的逃漏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