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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地節稅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19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捐地節稅」成為時下高所

得流行的合法避稅方式,在稅收銳減,政府財政吃緊的情

況下,建議財政部儘速修改相關法令,恢復公共設施保留

地繳納土地增值稅,或限制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條件及價

格,以有效遏阻規避租稅行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最近幾年,在代書、會計師、財務顧問公司的

積極鼓吹下,「捐地節稅」案件有增加趨勢,高所得者以

公告現值一成的低價購入道路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捐

給地方政府,以公告現值扣抵綜合所得稅,藉以規避稅

負。

二、「捐地節稅」之所以能成為合法節稅行為,是在於政

府可減少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的支出,過去在

房地產颷漲時期,財政部為減少土地開發阻力,加速推動

公共建設,甚至還鼓勵民間捐地抵稅,而

修法廢除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應繳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是有其必要性,如今時空改變,不要造成富人利用「捐地

節稅」,使富者愈富,貧富差距越大的現象。

三、為符合錢賺得多,稅就繳得多的公平正義原則,且在

稅收銳減,政府財政吃緊的情況下,建議財政部儘速著手

修改相關法令,恢復公共設施保留地繳納土地增值稅,或

限制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條件及價格,以有效遏阻規避租

稅行為,防止變相合法的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