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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切除勞保給付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03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去年台灣婦女子宮切除率高

居世界第一,勞保給付超過十億元,不僅耗費國家資源,

亦嚴重影響婦女健康,探究其原由在於切除子宮可以領勞

保殘廢給付,如為領取給付而戕害身體的手段,不無可議

之處,政府應對此一政策深入調查並加以檢討,做好防弊

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女性

被保險人只要年齡未滿四十五歲,如有切除兩側卵巢或子

宮時,可領取一百六十天的殘廢給付,大約十三萬餘元,

據初步估計,去年因子宮切除領取的勞保給付超過十億

元,創下單項給付最高紀錄。

二、子宮和卵巢切除,在殘廢給付標準表一百六十項給

付項目中認定簡單,最容易申請,且醫界有「不再生育的

婦女,子宮已無用,切除沒關係」,或「留著只會長癌,

為防範癌症,切除可一勞永逸」等說詞,更加深子宮切除

的正當性。隨著國內生育率下降,婦科醫師生意也大不如

前,部分醫界與「勞保黃牛」合作,切除子宮圖利。一般

女性也認為切除子宮不會影響工作,加上經濟不景氣,可

以領取一筆給付度難關,造成申請案件暴增,此不僅耗費

國家資源,也嚴重影響婦女健康,政府應深入調查並加以

檢討,做好防弊機制,如果未能建立正確觀念,切除子宮

問題將會持續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