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就業計畫-平地造林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07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林務局「公共服務就業計
畫—平地造林」工作,其本意是要在短期間為失業勞工創
造就業機會,並能有立竿見影之效,卻反而導致具有專職
技能的勞工無法充分就業,同時似有無法與業商配合執行
之處,及承標審核標準有許多瑕疵等等,若此一計畫失
敗,其責任究竟應由林務局或勞委會負責?特此向行政院
提出質詢。
說明:一、林務局為有效落實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擘畫綠
色矽島之願景,達成國家經濟永續發展理念,推動「公共
服務就業計劃—平地造林」工作,利用台糖公司提供不具
生產競爭的蔗田,配合政府平地造林政策,加強僱用失業
勞工進行造林,以紓解農產品產銷失衡現象,並有效利用
閒置土地,營造景觀綠化林帶,增加平地綠地面積及就業
率,固屬一項解決失業方案。
二、然林務局「公共服務就業計劃—平地造林」工作,進
用人員均需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薦,皆為失業勞工,
其體能及造林專業知識是否能勝任此一工作值得商榷,更
會影響造林育苗存活率。此一計畫反而導致具有專職技能
的勞工無法充分就業,造成另一種勞工的失業,有欠公
允。加上工資偏低,如失業勞工嚴重缺席,工程進度將如
何進行?這些都與業商配合相當關連。
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500萬元以下為丙級,500—1000
萬元為乙級,1000萬以上為甲級,試問全部標案是否依此
規定審核辦理?如為當地縣市業商,其評分標準是否較
高?得標業商是否為一業商一標或一業商多標,如一業商
可多標,可否再轉標?政府希望在短期間創造就業機會,
並能有立竿見影之效,但在政策上未能有整體性長遠規
劃,導致問題嚴重,此一計畫若失敗,究竟應由那一單位
負責?是林務局或勞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