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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台優先考慮政府機關建築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25

委員簽名:

案由: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行動電話基地台快速增

加,應實施總量管制,而交通部已訂定「政府機關率先提

供行動電話基地台共構場所之具體措施」,但業著申請架

設仍面臨種種困難,政府機關若無正當理由,均應配合,

不得拒絕。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由於行動電話業務發展迅速,基地台架設之

數量仍在增加之中,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等業者

在全省各自擁有六千多個基地台,若以台灣面積而論,應

已足夠,但業著為搶生意,仍在設法增建中,政府主管單

位應該擬定辦法實施總量管制,不能無限制增加。

二、有關民眾反映收訊不良地區,經交通部主管單

位會勘查驗證實需要改善者,若附近已設有它家基地台

者,應該考慮共用基地及共構,無基地台者,應優先考慮

政府機關建築物,尤其避免在鬧區民房屋頂上裝置,以減

少民眾抗爭

三、雖然交通部已訂定「政府機關率先提供行動電

話基地台共構場所之具體措施」,但業者經過申請後前往

裝置時,常遭機關單位員工抗拒,附近居民也加入抗爭,

使架設工程因而停頓,業者投入之先期工程付諸流水,政

府主管單位應該正式此一問題,不能空有規定,卻無法執

行,對於政府機關抗拒交通部此一規定者,應予公佈機關

名稱,並訂定處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