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台優先考慮政府機關建築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25
委員簽名:
案由: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行動電話基地台快速增
加,應實施總量管制,而交通部已訂定「政府機關率先提
供行動電話基地台共構場所之具體措施」,但業著申請架
設仍面臨種種困難,政府機關若無正當理由,均應配合,
不得拒絕。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由於行動電話業務發展迅速,基地台架設之
數量仍在增加之中,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等業者
在全省各自擁有六千多個基地台,若以台灣面積而論,應
已足夠,但業著為搶生意,仍在設法增建中,政府主管單
位應該擬定辦法實施總量管制,不能無限制增加。
二、有關民眾反映收訊不良地區,經交通部主管單
位會勘查驗證實需要改善者,若附近已設有它家基地台
者,應該考慮共用基地及共構,無基地台者,應優先考慮
政府機關建築物,尤其避免在鬧區民房屋頂上裝置,以減
少民眾抗爭
三、雖然交通部已訂定「政府機關率先提供行動電
話基地台共構場所之具體措施」,但業者經過申請後前往
裝置時,常遭機關單位員工抗拒,附近居民也加入抗爭,
使架設工程因而停頓,業者投入之先期工程付諸流水,政
府主管單位應該正式此一問題,不能空有規定,卻無法執
行,對於政府機關抗拒交通部此一規定者,應予公佈機關
名稱,並訂定處置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