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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資格不應受市地重劃影響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30

委員簽名:

案由:農民多次反映其農地經市地重劃編訂為非農業用

地,現仍做農業使用應准予繼續加保並申請農保給付。本

案既經農委會綜合各方意見研商獲致決議,宜請行政院速

予核定,以維護無端受市地重劃影響,但仍從事農業生產

之農民身分與農保資格。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政府辦理都市計劃、市地重劃將農地編訂為住

宅區、工業區或變更為公共設施等非農業用地,以致依附

農地之農民喪失農民身分,農保亦告不保。都市計劃、市

地重劃並非農民所願,政府重劃後,常以財源不足為由、

遲不執行開發、徵收,以致人民權益受損,弱勢農民受害

尤烈。

二、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認定農民資格之基本原

則為「從事農業生產者」。即使利用耕地以外之固定農事

設施(指室內場地及設備)從事農業生產者,亦稱農民。

因此,農地雖劃編為非農業用地,但政府未加以開發,農

民仍在原地從事農業生產,實不應剝奪其農民身分。

三、依規定,農民於所定資格條件異動或喪失時,

應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報。但都市計劃、市地重劃

之過程複雜,重劃之結果亦非由政府主動告知農民;多數

農民缺乏資訊與法律常識,並不瞭解市地重劃與農民身分

之關聯性。政府單位作業時,欠缺聯繫與協調,對如此影

響農民權益之施政工作,竟不能有任何單位主動告知農

民!

四、本案既經農委會研商定案,農業用地經重劃為

非農業用地者,只需相關單位出具證明文件即可續以自耕

農身分參加農保與辦理給付,請行政院速予核定,以照顧

仍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