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殯葬條例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4/30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去年七月總統公布實施新的

「殯葬管理條例」,限制墓地面積,禁止洗骨再葬,條文

內容多所違背傳統文化及民間習俗,導致抗爭,地方政府

如果認真執行,民眾反彈聲浪就高漲,尤其宜蘭縣特別劇

烈,致使鄉鎮市公所及縣市政府皆虛應故事,嚴重影響政

府威信及政策,政府對「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後所造成落

差和反彈情形是否有了解?有何對策以抒解民怨,特向行

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去年七月總統公布實施新的「殯葬管理條

例」,規定拾骨後骨灰(骸)存放用地不得超過○.三六

平方公尺,根本容納不下傳統的骨灰罈。而墓葬面積,不

得超過八平方公尺,這項規定與傳統習俗不符,引起宜蘭

縣民眾強烈反彈,要求暫緩實施,但未獲同意。

二、由於內政部要求依法實施,違反洗骨再葬規定

者,處分三萬元至十萬元,但傳統習俗難改,民眾依然修

築吉墳,請法師拾骨再葬,鄉鎮市公所阻止無效,不敢收

取規費,擔心引起反彈,也不敢開單告發,只好查報縣府

請示處理,而縣府也僅勸導改善,以宜蘭縣為例,類似案

件激增,員山鄉十一件,礁溪鄉三十多件。

三、超越墓基面積,依規定處分六萬元至三十萬

元,違法建造的墳墓如同違章,限期改善、處分罰款。問

題是違章建築可以強制拆除,但違建的墳墓,礙於民間習

俗,政府不敢去拆。所以新法中只有勸導、處罰的條文,

並沒有強制拆除等規定,政府對「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後

所造成的落差和反彈情形是否有了解?有何對策以抒解民

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