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防疫專區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02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SARS疫情控管失序,造成全民
陷入恐慌,為有效控制疫情,應在全省北中南成立「防疫
專區」,以隔離、集中、管制等步驟,達到組絕、消除
SARS病毒的最後目標。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自今年四月二十三日爆發北市和平醫院集體感
染SARS病例,出現境內社區感染後,仁濟等其他醫院也傳
出病例,引起國人極度恐慌。病人、診所、醫院擔心曝光
遭到歧視或影響業績,常隱瞞病情,帶菌者形同不定時炸
彈,到處引燃風暴;多數護理人員都是初次處理傳染病,
尚欠缺實務經驗。此外,醫院到處借調病床、徵調人力,
更影響正常醫療體系運作::,種種亂象皆顯示政府應及
早成立「防疫專區」,劃定專屬區,統合區域組織力量,
以有效控管疫情。
二、「防疫專區」應選擇遠離人口密集的郊區,才
能產生隔離的效果。目前,多數醫院與住家、商店緊鄰而
居,醫院的防治再縝密也無法完全密封,「防疫專區」則
能夠制定一套特殊的管理法規來管理,一切以防治SARS為
目標制定出標準作業程序,發揮最有效的組織能量。
三、「防疫專區」內應設置觀察區、醫療區、休養
區和行政及研發中心,集合全國醫療資源,吸納疾病管制
相關的醫療、護理、藥物、疫苗防治等專業人士參與,給
予三倍薪資與保險和安家費,並提供最先進的防護裝備,
使其全力、安心地投入工作;對於送來專區的病患或疑似
病患,皆可依病情程度不同,分別予以安置。
四、防疫專區的設置,亦應顧及病患隱私權,其住
院紀錄應予保密,出院後可以列入追蹤,但其生活、工作
等應予保障,政府對此應訂定辦法,以保障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