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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美化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12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內政部近日所提違章建築之處

理與輔導對策,因影響層面深遠,其中部分構想是否涉及

為某些建築師找出路,並且涉及公權力如何執行等問題,

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內政部今年五月八日提出有效處理及輔導違章

建築以增進公共安全美化市容景觀之對策,針對存在已久

的違章建築問題提出改進之道,若能兼顧公共安全及美化

市容景觀,進行各項積極輔導與管理,立意甚佳,但執行

上確有不少值得商榷之處。

二、依統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八十九年違章建

築拆除率為百分之四十八,九十年拆除率降為百分之三十

七,拆除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包括:新違建仍在增加、查報

之人力與經費不足,使得經查報應拆除而未拆除的件數達

到二十九萬八千多件。如此龐大的違建數目,交給三千多

名建築師來修繕美化,需要多少時間?所需經費由誰負

擔?.既已列入拆除,民眾還需要花錢美化嗎?

三、為執行這項社區建築師參與制度,政府還必須

在現有查報人員之外成立人員編組,這與目前政府執行

的 人事精簡政策明顯違背,而且建築師是否具備執

行公務之權力?如果違建戶不接受社區建築師修繕美化之

意見,政府如何處理這項爭端?這項構想又是否有圖利某

些建築師之嫌?

四、違建之解決誠屬不易,除加強現有政策,對新違

建現報現拆,新建屋採取斜屋頂形式或規定在屋頂設置水

塔、電信設施、空調設備等空間以防止新違建產生。此

外,對於最棘手的舊違建問題,因多數蓋在老舊公寓屋頂

上,政府應依據都市更新法規,對超過使用年限的公寓拆

除重建,才是徹底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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