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美化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5/12
委員簽名:
案由: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內政部近日所提違章建築之處
理與輔導對策,因影響層面深遠,其中部分構想是否涉及
為某些建築師找出路,並且涉及公權力如何執行等問題,
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內政部今年五月八日提出有效處理及輔導違章
建築以增進公共安全美化市容景觀之對策,針對存在已久
的違章建築問題提出改進之道,若能兼顧公共安全及美化
市容景觀,進行各項積極輔導與管理,立意甚佳,但執行
上確有不少值得商榷之處。
二、依統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八十九年違章建
築拆除率為百分之四十八,九十年拆除率降為百分之三十
七,拆除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包括:新違建仍在增加、查報
之人力與經費不足,使得經查報應拆除而未拆除的件數達
到二十九萬八千多件。如此龐大的違建數目,交給三千多
名建築師來修繕美化,需要多少時間?所需經費由誰負
擔?.既已列入拆除,民眾還需要花錢美化嗎?
三、為執行這項社區建築師參與制度,政府還必須
在現有查報人員之外成立人員編組,這與目前政府執行
的 人事精簡政策明顯違背,而且建築師是否具備執
行公務之權力?如果違建戶不接受社區建築師修繕美化之
意見,政府如何處理這項爭端?這項構想又是否有圖利某
些建築師之嫌?
四、違建之解決誠屬不易,除加強現有政策,對新違
建現報現拆,新建屋採取斜屋頂形式或規定在屋頂設置水
塔、電信設施、空調設備等空間以防止新違建產生。此
外,對於最棘手的舊違建問題,因多數蓋在老舊公寓屋頂
上,政府應依據都市更新法規,對超過使用年限的公寓拆
除重建,才是徹底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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