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訂大陸漁工管理辦法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6/17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大陸漁工問題日
益惡化,在SARS疫情燃燒下,演變出大陸漁工劫船返鄉事
件,更凸顯大陸漁工管理毫無章法,對於兩岸關係、政府
主管單位、漁業主、大陸漁工等而言都是負面影響,政府
應以主動積極的態度研擬務實可行的大陸漁工管理辦法,
盡快付諸實施,以協助我國漁業健全發展。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說明:一、受SARS疫情影響,漁業署已公告禁止台灣漁船
僱用大陸漁工,卻未能同時訂定管理辦法,以致大陸漁工
心生恐懼,以為兩岸來往管道已經全部斷絕,才會採取劫
船等激烈手段,只求返家。政府應適時取消此一禁令,同
時加速推動大陸漁工管理辦法,有效管理大陸漁工問題。
二、目前國內漁業界對大陸漁工的需求並未減少,
外籍船工的替代性並不高,本國船工仍然難求,所謂藉防
煞封殺大陸漁工的想法根本不切實際;縱使大陸方面不願
配合發給大陸漁工勞務證,但我方只要針對大陸來台漁工
訂出一套合理認證辦法,便能推動大陸漁工的進用、管
理。政府不能將問題推給兩岸關係不良,應以主動積極的
態度解決問題。
三、目前在宜蘭、基隆、新竹、台中設立的岸置中
心,至今未能開放使用,顯示政府執行能力大有疑問。規
劃之初,就應針對經營計劃,包括經營方式、財務收支預
算、經營團隊如何組成等一併提出,也不至於落到如今蓋
好空屋只能養蚊子而已。政府應加速開放使用岸置中心,
給予大陸漁工應有的人道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