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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訂大陸漁工管理辦法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6/17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大陸漁工問題日

益惡化,在SARS疫情燃燒下,演變出大陸漁工劫船返鄉事

件,更凸顯大陸漁工管理毫無章法,對於兩岸關係、政府

主管單位、漁業主、大陸漁工等而言都是負面影響,政府

應以主動積極的態度研擬務實可行的大陸漁工管理辦法,

盡快付諸實施,以協助我國漁業健全發展。特向行政院提

出質詢。

說明:一、受SARS疫情影響,漁業署已公告禁止台灣漁船

僱用大陸漁工,卻未能同時訂定管理辦法,以致大陸漁工

心生恐懼,以為兩岸來往管道已經全部斷絕,才會採取劫

船等激烈手段,只求返家。政府應適時取消此一禁令,同

時加速推動大陸漁工管理辦法,有效管理大陸漁工問題。

二、目前國內漁業界對大陸漁工的需求並未減少,

外籍船工的替代性並不高,本國船工仍然難求,所謂藉防

煞封殺大陸漁工的想法根本不切實際;縱使大陸方面不願

配合發給大陸漁工勞務證,但我方只要針對大陸來台漁工

訂出一套合理認證辦法,便能推動大陸漁工的進用、管

理。政府不能將問題推給兩岸關係不良,應以主動積極的

態度解決問題。

三、目前在宜蘭、基隆、新竹、台中設立的岸置中

心,至今未能開放使用,顯示政府執行能力大有疑問。規

劃之初,就應針對經營計劃,包括經營方式、財務收支預

算、經營團隊如何組成等一併提出,也不至於落到如今蓋

好空屋只能養蚊子而已。政府應加速開放使用岸置中心,

給予大陸漁工應有的人道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