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鄉鎮市財政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6/20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近年來鄉鎮市

因財政因難,為增加財源,已有台南縣麻豆鎮公所依據規

費法規定,訂定徵收路權使用規費基準,要向中油、台

電、中華電信、自來水、有線電視單位收取規費,首開地

方先例,但因案涉全國性,同時費用會否轉嫁到民眾身

上?又其適法性如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多年前有汐止鎮長及樹林鎮長,為促進地方建

設,分別向建商徵收回饋金,但因當時法規不完備,而鎮

長遭到判處刑責。

二、近年來由於地方財政因難,又有規費法的施

行,鄉鎮市為籌措財源,台南縣麻豆鎮首依規費法規定,

訂定徵收路權使用規費基準,準備向中油、台電、中華電

信、自來水、有線電視單位收取規費,首開先例,規費項

目包括中油瓦斯管;台電一○.五和十二米電力桿及地下

化管線架空線路與陸上型變壓器;中華電信架空線路及地

下化管線與七.五米水泥桿;自來水公司地下管線;有線

電視架空線路及七.五米水泥桿與管溝內管線,收費單位

分別以米、支或組計算。

三、查依規費法規定,各鄉鎮市固可依據自身需要

決定開徵規費,惟依該法第十三條規定,對於基於公共利

益或特殊需要考量,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的規費,且

案涉全國性,甚適法性如何?又一旦開徵,會否產生將費

用轉嫁在民眾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