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財政問題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6/20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近年來鄉鎮市
因財政因難,為增加財源,已有台南縣麻豆鎮公所依據規
費法規定,訂定徵收路權使用規費基準,要向中油、台
電、中華電信、自來水、有線電視單位收取規費,首開地
方先例,但因案涉全國性,同時費用會否轉嫁到民眾身
上?又其適法性如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多年前有汐止鎮長及樹林鎮長,為促進地方建
設,分別向建商徵收回饋金,但因當時法規不完備,而鎮
長遭到判處刑責。
二、近年來由於地方財政因難,又有規費法的施
行,鄉鎮市為籌措財源,台南縣麻豆鎮首依規費法規定,
訂定徵收路權使用規費基準,準備向中油、台電、中華電
信、自來水、有線電視單位收取規費,首開先例,規費項
目包括中油瓦斯管;台電一○.五和十二米電力桿及地下
化管線架空線路與陸上型變壓器;中華電信架空線路及地
下化管線與七.五米水泥桿;自來水公司地下管線;有線
電視架空線路及七.五米水泥桿與管溝內管線,收費單位
分別以米、支或組計算。
三、查依規費法規定,各鄉鎮市固可依據自身需要
決定開徵規費,惟依該法第十三條規定,對於基於公共利
益或特殊需要考量,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的規費,且
案涉全國性,甚適法性如何?又一旦開徵,會否產生將費
用轉嫁在民眾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