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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改革糾正案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6/25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我國金融經營

環境逐漸惡化,政府雖策定多項改革法案,卻未能針對核

心問題通盤規劃,同時未能對金融結構問題進行改革,難

辭其咎,遭監察院糾正,作何感想?準備做何改善?特向

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監察院指出,在現代信用經濟體系下,金融機

構扮演極重要的角色,若體質不健全,極易引發金融風

暴,而政府多項政策未能貫策執行,有所疏失。

二、政府提出的企業紓困方案,缺乏完善配套措

施,並涉及以行政手段干預市場機能,破壞金融監理體

制,要求金融機構紓困艱難企業,無異將企業財務危機轉

嫁給銀行,隱藏日後更大的金融危機。

三、對於問題金融機構,慣以短期措施救急,未能

嚴格執行以資本為基準之立即糾正措施,並建立退場機

制,導致後續處理成本備高。

四、目前台灣整體金融環境存在過度競爭,獲利能

力不足,逾期放款日益攀升,備抵呆帳提列不足,標準普

爾公司連續三年降低我國主權評等,理由即是我國金融結

構有問題,然而政府在推動改革時,往往政治凌駕專業,

有專業考量也不夠堅持,或缺乏魄力,實難辭其咎,因此

遭監察院糾正,不知做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