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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法醫律師的挑戰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16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美國等先進國

家的律師分為法律律師、鑑識律師與法醫律師,目前台灣

缺乏鑑識律師與法醫律師,因此官方說了就算數,變成有

錢判生無錢判死是許多民眾對法院的認知,為替苦主申

冤,甫從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主任退休的石台平,要成為台

灣第一個挑戰官方的法醫律師,為律師或苦主找出有利官

司的証據,對這件事政府的看法如何?能否接受?並且能

否和美國跟進?以保障苦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民國八十六年因為刑事局法醫室主任楊日松退

休,便自台中榮總挖角小兒科主治醫師石台平來接掌,但

主動指派偵辦的重大案件極少,幾乎都是地檢署檢察官指

派支援的相驗案件,令他感到無法實現轉任法醫室抱負而

退休。

二、去年四月他發現台中地檢署主任法醫師退休而

主動請纓,但遭拒絕,造成台中地檢署寧願沒有法醫師也

不要石台平,又據他指出,各地檢署第一線法醫師嚴重缺

乏,檢驗員先天條件也不整齊,法務部竟然寧願空缺也不

要合格法醫師,是否屬實?同時在SARS疫情吃緊時,曾批

評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不敢解剖有爭議的死者屍體,勢必會

造成許多醫病糾紛事件,如今果然發生了。

三、查美國等先進國家的律師,分為法律律師、鑑

識律師與法醫律師,法律律師就是一般律師或公設辯護

人;鑑識律師就像國際知名的鑑識專家李昌鈺先生,在法

庭上為被告辯護,並提出有別於官方版的証據;法醫律師

是律師或苦主在法醫方面的專業諮詢者。

四、目前台灣缺乏鑑識律師與法醫律師,因此官方

說了就算數,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是許多民眾對法院的認

知,從屍體發掘真相,為律師或苦主找出有利官司的証

據,是鑑識律師或法醫律師的責任,而石台平先生為了替

民申冤,將在台中市成立台灣第一家法醫律師事務所,為

有刑事案件或醫療糾紛的家屬,在法庭上挑戰官方的法

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