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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氣胸逃役 刊載者:廖風德委員 刊載日期:2003/07/16

本院廖委員風德,針對去年七月以來

,國內役男因自發性氣胸改判體位及驗退處理案件有四十

件,其中有三十四人是醫學系畢業生,內政部役政署對個

案加以追蹤,要求這些人在一個月內切結入營,否則移送

檢調單位偵辦,希望能確實查明,讓真正有氣胸病者免

役,故意造作者依法辦理,同時對以往所發生的案件,有

無進一步處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查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

有服兵役之義務。」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男子年滿十八

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除役年齡,不在此

限。」又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役齡男

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或意圖變更體位而故

意毀傷身體者。」在案。

二、內政部役政署指出,去年七月以來,國內役男

因自發性氣胸改判體位及驗退處理案件多達四十件,經過

追蹤,發現醫學系畢業生每年約一千人,但短短一年內竟

有三十多人發生自發性氣胸,並據以提出改判體位申請,

且集中在三個月內的假日發生右側胸部「氣胸」就醫,這

些患者均僅做觀察後即出院,並未進一步插胸管等積極治

療,而且最多僅發作二次,且過去無氣胸病史,因而要求

這些可疑的氣胸役男,在一個月內切結入營,結果如何?

希望依法處理,勿枉勿縱,同時對於以往所發生的同類案

件,有無進一步處理?